累進稅率

簡介
累進稅率

 累進稅率的確定是把徵稅對象的數額劃分等級再規定不同等級的稅率徵稅對象數額越大的等級,稅率越高。採用累進稅率時,表現爲稅額增長速度大於徵稅對象數量的增長速度。它有利於調節納稅人收入財富。通常多用於所得稅財產稅。 累進稅率對於調節納稅人收入,有特殊的作用和效果,所以現代稅收制度中,各種所得稅一般都採用累進稅率

累進稅率的特點是稅基越大,稅率越高,稅負呈累進趨勢。在財政方面,它使稅收收入的增長快於經濟的增長,具有更大的彈性;在經濟方面,有利於自動地調節社會總需求的規模,保持經濟的相對穩定,被人們稱爲“自動穩定器”;在貫徹社會政策方面,它使負擔能力大者多負稅,負擔能力小者少負稅,符合公平原則。但在稅基不代表納稅能力時,不能適用累進稅率。以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比較,前者累進程度急劇,計算簡便,但在累進級距的交界處,存在增加的稅額超過稅基的不合理現象,後者累進程度較緩和,不發生累進級距交界處的稅負不合理問題,因此多爲各國所採用。
形式
累進稅率

累進稅率的形式有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

1.全額累進稅率簡稱全累稅率,即徵稅對象的全部數量都按其相應等級的累進稅率計算徵稅率金額累進稅率實際上是按照徵稅對象數額大小、分等級規定的一種差別比例稅率,它的名義稅率實際稅率一般相等。

全額累進稅率在調節收入方面,較之比例稅率要合理。但是採用全額累進稅率,在兩個級距的臨界部位會出現稅負增加不合理的情況。例如;某甲年收入 1000元,適用稅率5% 某乙年收入 1001 元;適用稅率10%。甲應納稅額爲50元,乙應納稅額爲100.1 元。雖然,乙取得的收入只比甲多1元,而要比甲多納稅50元,稅負極不合理。這個問題,要用超額累進稅率來解決。

2. 超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簡稱超累稅率,是把徵稅對象的數額劃分爲若幹等級;對每個等級部分的數額分別規定相應稅率,分別計算稅額,各級稅額之和爲應納稅額,超累稅率的“超”字,是指徵稅對象數額超過某一等級時,僅就超過部分,按高一級稅率計算徵稅。如下表:

五級超額累進稅率速算表

級數 所得額級距 稅率速算扣除數 

1 所得額在1000元以下(合1000元) 5 0 

2 所得額在1000一2000元部分 10 50 

3 所得額在2000300Q元部分 15 150 

4 所得額在3000一4000元部分 20 300 

5 所得額在4000 一5000元部分 25 500 

累進稅率

採用超累稅率的稅額可依照超累稅率的定義計算如計算所得額爲2500元的應納稅額

①1000元適用稅率5%:

稅額= 1000元×5%= 50元

②1000~2000元部分適用稅率10%

稅額=(2000-1000)×10%=100元

③2000-3000元部分適用稅率15%,2500元處於本級:

稅額=(2500-2000)×15%=75元

應納稅額=50元+100元+75元=225元

但依照定義計算的方法過於復雜,特別是徵稅對象數額越大時,適用稅率越多,計算越復雜,給實際操作帶來困難。

因此,在實際種,採用速算扣除數法。

應納稅額=用全額累進方法計算的稅額-速算扣除數

公式中全方法計算時採用的稅率即是徵稅對象全額在超累稅率表所處等級的稅率

這種計算方法的出發點,是全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簡單。按全額累進方法計算的稅額,比超額累進方法計算的稅額要多一定的數額,這個多徵的數是常數,就是速算扣除數。例如用速算扣除數法計算上題。

計算所得額爲2500元時的應納稅額

用全額累計法計算的稅額爲:

2500×15%=375元

用超額累進法計算的稅額爲:225元

速算扣除數

375元-225元=150元

速算扣除數法計算的超額累進稅額爲

25000元×15%-150元=225元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爲5%-45%,見下表:
ing="0" cellpadding="2" width="100%">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500元的

5

2

超過500元-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2000元-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過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過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過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過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過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稅法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800元後的余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後的余額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見下表:

ing="0" cellpadding="2" width="100%">

級數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5000元的

5

2

超過5000元-1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10000元-3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過30000元-5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來源,是指以每一納稅年度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來源,是指以每一納稅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後的余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1994年8月1日發出的《關於個人對企事業單位實行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取得所得徵稅問題的通知》規定,目前承包(租)經營其適用稅率分爲以下兩種情況:

1.承包、承租人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僅是按合同(協議)規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稅,適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協議)的規定只向發包、出租方交納一定費用後,企業經營成果歸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徵稅。

(三)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爲20%,並按應納稅額減徵30%。故其實際稅率爲14%。

(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爲2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解釋,上述所說的“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個人一次取得勞務報酬,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對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徵五成;超過50000元的部分,加徵十成。因此,勞務報酬所得實際上適用20%、30%、40%的三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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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數

每次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20000元的部分

20

2

超過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

30

3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40

注:本表所稱“每次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每次收入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額不超過4000元時)或者減除20%的費用(每次收入額超過4000元時)後的余額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爲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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