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制度
在社會,稅收制度的建立,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兼顧與可能的原則。
任何一個國家在建立稅收制度時,首先要考慮的是保證它的政府支出需要。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需要大量的資
二是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原則。稅收分配的對象來自社會再生產中創造的物質財富。只有生產規模不斷擴大,生產速度持續增長,稅源才會越來越充裕。相反,如果經濟不發展,生產不增長,稅源就會枯竭。所以,國家稅收制度包括稅種的建立、徵稅對象的確定和稅率的設計等,只有着眼於經濟發展,才能壯大國家的物質基礎。
三是公平稅負,區別對待的原則。公平稅負是指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對同部分、同行業內部的不同生產者課以同等的稅收,做到公平稅負,借以強化價值規律的作用,促進競爭,鼓勵先進,鞭策落後,降低勞動耗費,提高經濟效益。區別對待則是指國家根據其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對不同地區、不同產業部門、不同產品在稅收上採取的某種差別待遇。一般說來,凡是國家政策需要加以鼓勵或照顧的,稅收徵管就應該輕一些,凡是國家政策需要加以限制或特殊調節的,稅收徵課就應該一些。公平稅負與區別對待辯證統一的關系。只講公平稅負,不講區別對待,也就無從體現政策;只講區別對待,不講公平稅,則違背了市場經濟條件下價值規律和競爭規律的要求。只有在公平稅負基礎上區別對待,才能更好促進經濟發展。
四是簡化稅原則。國家稅收制度的建立,必須注意適當簡化稅制。如果把稅種搞得過於復雜,把稽徵和繳納手續定得過於繁瑣,不僅會給納稅人帶來額外負擔,不利於經濟核算,而且也會使政府的徵收費用增加,但是,稅制的簡化也要適當,要以不削弱稅收促進經濟發展,調節各方面經濟關系的經濟槓杆作用爲前提,不能爲簡化而簡化。否則,也將給經濟帶來不良後果。
2.稅目:是課稅對象的具體項目,它具體地規定一個稅種的徵稅範圍,體現了徵稅的度。
稅目的兩種設置方法:
(1)列舉法
(2)概括法
1.定義:納稅人是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納稅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3.扣繳義務人:是指稅法規定的,在經營活動中負有代扣稅款並向國庫繳納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1)比例稅率定義:是指應納稅額與課稅對象數量之間的等比關系。比例稅率的分類:單一比例稅率、差別比例稅率、幅度比例稅率、有起徵點或免徵額的比例稅率。
累進稅率的分類:全額累進稅率和超額累進稅率、全率累進稅率和超率累進稅率
(3)定額稅率定義:對單位徵稅對象規定一個固定稅額,而不是規定一個徵收比例。
定額稅率的分類:①地區差別定額稅率②幅度定額稅率③分類分級定額稅率
1.納稅環節定義:指對處於運動種的課稅對象,選擇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
1.納稅期限定義:是稅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繳納稅款的法定期限。
2.納稅期限的兩個具體規定:(1)按期納稅(2)按次納稅
1.減免稅定義:是稅收制度中對某些納稅人和課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規定。
違章處理是對納稅人違反稅法行爲所採取的教育處罰措施,它體現了稅收的強制性是保證稅法正確貫徹執行、嚴肅納稅紀律的重要手段。
稅法是稅收制度的法律體現形式,它是國家制定的用於調整稅收徵納關系的法律規範總和。稅法的主要特徵:
2.稅法關系主體的單方固定性
4.稅法結構的綜和性
任何稅制都必須經過立法,得到國家和政府的確認、保護和推動,才能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兩者的關系:稅制決定稅法,稅法稅制服務。
(一)稅法的社會經濟作用1.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法律保證2.是國家實現宏觀經濟政策的工具3.是正確處理稅收分配關系的準繩4.是國際交往中,貫徹平等互利、維護國家利益的重要手段
(二)稅法的法律規範作用1.稅法的指引作用2.稅法的評價作用3.稅法的強制作用4.稅法的教育作用
一、稅制體系的概念
稅制體系是指一國在進行稅制設置時,根據本國的具體情況,將不同功能的稅種進行組合配置,形成主體稅種明確,輔助稅種各具特色和作用、功能互補的稅種體系。
二、影響稅制體系設置的主要因素:(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二)國家政策取向(三)稅收管理水平
實徵稅負佔GDP比重中等偏低
2008年個稅的起徵點,從1600元調到了2000元,稅收制度的改革過程當中,國家出臺的一系列的政策都是圍繞着減負來進行的。但是與此同時,中國也聽到另外一種不同的聲音。《福布斯》雜志說,中國的稅負水平排在世界第二位。中國的稅負到底是重還是不重,這實際上就引出了理論上常說的兩個概念:一個叫法定稅負,就是一個國家的稅收制度的規定,是怎樣的稅收水平;另外一個叫實徵稅負,就是憑借政府的徵收能力真正能夠徵收到的稅收。
綜合個人所得稅是個稅改革方向
現在個稅起徵點已經提升到2000元,有些朋友問,有沒有可能個稅的起徵點提高到4000元、5000元,或者更高一些?是否有可能中國這樣的一個減除額,還能進一步提升?現在的個稅起徵點是一刀切的,但是收入相同的兩個人,他的家庭負擔可能會不同。比如說工資收入比你高,一個月一萬,你只有五千塊錢工資收入,但是你同時卻有一萬塊錢的利息所得。當分類去計徵的時候,是很難先進行收入的比較,然後課徵不同的稅收的。
那么怎么才能做到公平呢?
最公平的辦法,是以人爲單位,把所有的收入加總之後再確定徵稅的額度。那是什么所得稅呢?那叫做綜合個人所得稅。這是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方向。當個人所得稅制按綜合計徵辦法來徵收的時候,諸如負擔人口、住房貸款的利息支出、醫療費用的高低、偶然發生的某些意外損失等等問題,都可以進入到扣除的領域了,而不是簡單的只扣除那2000塊錢,這應該作爲中國個人所得稅改進的一個方向。
以美國爲例,美國的個人所得稅有一項很具體的免稅規定,就是如果你個人花錢的目的是爲了去賺錢,那這些所花的錢是可以用來抵稅的。當老師的买了服裝可以用來抵稅,因爲老師需要在很多人面前去講課,一套好的西裝是他工作的需要。在這樣一些原則指導下,爲賺錢而花的錢可以從個人收入中間抵扣掉,不用交稅。這些都體現了西方的個人所得稅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這個理念。
物業稅將作爲財產稅开徵的先導
國家以後可能开徵收物業稅。物業稅的本名叫房地產稅,一旦涉及到房地產的稅收的時候,在歸類上是把它放到財產稅的系列當中去的,也就是說,課徵物業稅的同時,實際上就等於課徵了財產稅。那么如何來看待財產稅?在當前中國的稅收制度體系當中,還沒有嚴格意義上的財產稅存在,沒有財產稅意味着什么?那意味着政府缺乏對貧富差距進行調節的手段。
在收入這樣的一個環節,有個人所得稅去調節;在消費這個環節,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去調節;但是一旦到了財產環節,幾乎沒有任何的稅種可以去調節。所以從構建和諧社會、拉近貧富差距這個角度來說,太需要开徵財產稅了。物業稅是作爲財產稅的先導,應該是在不久的將來會开徵的一個稅種。現在都是說房價太高,很多地方政府把房地產很快地發展起來,價格也就很快地漲起來。爲什么呢?
這跟目前的稅制很有關系。現在一次就把幾十年的稅錢收了,而國外的物業稅是通過細水長流、每年每年地收,可以減少买房子的成本。如果地稅或者是物業稅是一年一年收的話,這個稅就可以平攤下去,而現在等於一次性把七十年的稅全收了,所以也就造成中國現在房價非常高。如果現在加快物業稅改革,我覺得是把這個目前房地產的問題扭轉過來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當政府在某一個稅種上加大稅負的時候,勢必會在其他稅種上採取相應地減少措施,且總的淨效是減而不是增,可以對此不必有太多的擔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