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量稅

從量稅

 

正文
  從價稅的對稱。以課稅對象的重量、容積、面積、長度等計量單位爲標準,按固定單位稅額計徵的各種稅。是依稅收計稅標準進行的分類。中國的鹽稅,按鹽的重量(噸)和單位稅額計徵。車船使用稅按應稅車輛數和每輛應納稅額計徵。產品稅中的個別品目,如對大型電力發電,規定以千度發電量爲計稅標準,每千度徵稅10元,也是從量稅。
  關稅凡採取從量徵收方法的也是從量稅。這種類型的關稅商品的重量、長度、容量、體積、面積和數量等爲計稅標準。其中,如何計算商品重量是從量徵收關稅的一個重要問題。各國的標準不一,大體上分爲毛重商品加內外包裝的全部重量)、淨重(除去所有內外包裝的商品重量)和法定重量商品加內包裝或零售包裝的重量)三種。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資本主義國家普遍採用從量的方法徵收進口稅。战後,世界通貨膨脹已經成爲經常性現象,許多國家對大多數進口商品逐步放棄從量稅而採用從價稅或以從價稅爲主的徵稅方法。
  採取從量計徵方式的優點是:稅收負擔相對穩定,計算徵收較爲簡便,同時還可鼓勵改進商品裝潢、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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