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基


含義
  稅基即“課稅基礎”,具體有兩種含義:

一是指某種稅的經濟基礎

  例如,流轉稅課稅基礎流轉額所得稅課稅基礎爲所得額,房產稅課稅基礎爲房產等等。選擇稅基是稅制建設上的一個重要問題。選擇的課稅基礎寬,稅源比較豐富,這種稅的課徵意義就大,否則,稅源不多,課徵意義小。

二是指計算交納稅額的依據或標準

  在稅基爲實物量時,稅率多爲定額稅率,在稅基爲價值量時,稅率多爲百分比形式的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如果實行累進稅率,隨着稅基的增大,稅率也不斷提高。有時稅基與徵稅對象數量是一致的,即稅基直接是徵稅對象數量的某種表現形式。如,所得稅稅基及徵稅對象的數量都是所得額。有時兩者又是不一致的,前者只是後者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如對企業所得徵稅時,徵稅對象數額是全部所得額,稅基則是從中作了一些扣除之後的余額。主要因素
  合理選擇稅基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1.稅源分布及變化情況

  選擇稅基在結構上要同稅源分布相適應,盡量選擇那些稅源較爲廣泛、充裕的課稅對象,作爲主導稅基。同時,根據稅源變化,適時調整稅基結構。

2.稅收收入

  稅基和稅率是影響稅收收入的兩個主要因素,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擴大稅基,增加收入;縮小稅基,減少收入

3.國家政策

  如果稅率不變,稅基寬窄直接影響納稅人負擔水平,國家可以通過規定免稅額、稅前扣除、稅前還貸等方式,引導納稅人行爲,體現國家政策。
  另外一種比較專業的解釋如下:
  稅基是據以計算應納稅額的基數。包括實物量和價值量兩類。前者如土地的畝數、房屋的間數、車船的輛數及噸位數等。後者如商品銷售收入金額及個人及企業的所得額等。稅基是計稅依據之一。在稅率未變情況下,擴大稅基會增加稅額,縮小稅基會減少稅額。稅基又制約着稅率的具體形式和使用標準。在稅基爲實物量時,稅率多爲定額稅率。在稅基爲價值量時,稅率多爲百分比形式的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如果實行累進稅率,隨着稅基的增大,稅率也不斷提高。稅基與徵稅對象數量有聯系,但也有區別。兩者的聯系表現爲,在許多情況下,稅基直接是徵稅對象數量的某種表現形式,如在對商品徵稅時,稅基是所得額等。兩者的區別表現爲,在有的情況下,稅基只是徵稅對象的一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如對企業所得徵稅時,徵稅對象數額是全部所得額,稅基則是從中作了一些扣除之後的余額,在對個人所得徵稅時,稅基則是全部所得中超過免徵額的部分。
  稅收課徵的客觀依據。課稅基礎的簡稱。稅收的基
  本要素。稅基作爲計算應課稅額的基礎,包括兩層涵義:
  ①課稅基礎的質。即課稅的具體對象。不同的稅收,稅
  基亦不同,如商品流轉稅的稅基是商品銷售額或增值額
  收益稅的稅基是各種所得額,財產稅的稅基是各種財產
  ②課稅基礎的量。即課稅對象中,有多少可以作爲計算
  應課稅額的基數。對某一課稅對象而言,稅基可寬可窄,
  如果從所得額中扣除的不納稅的項目多,則稅基就相對
  小。稅基是課稅依據質與量的統一。
  一個國家制定稅收制度,要恰當地選擇稅基。可供
  選擇的稅基是隨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而變化的。在商品
  經濟條件下,可供選擇的稅基的範圍比較廣泛。商品
  轉額、企業利潤個人所得投資消費支出,以至財產
  和財產轉移,都可以作爲稅基。選擇稅基要根據一定的
  原則和需要。如要保證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就要選擇
  國民經濟中普遍、經常存在的稅基。如要利用稅收實現
  政府對國民經濟的調節,則選擇稅基的範圍既要相對廣
  泛,又要有利於實現稅收公平與效率原則的最優結合,並
  在實踐上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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