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物稅

概述

對物稅亦稱物稅、客體稅。“對人稅”的對稱。早期的對物稅着眼於物,將人的關系排除在外,如對財產徵稅,對商品徵稅等。這樣的理解將“人”絕對地排斥於對物稅之外,不準確,因爲任何對物稅都有稅收主體的人。現代人們對該稅有了新的理解,通常是指稅收主體與稅收客體之間沒有直接關聯的稅收。對物稅以客體的“物”爲基礎而不考慮個人情況,以課稅對象收益額、流轉額、數量、外部特徵爲課稅標準,依課稅對象的不同設計稅率。側重於物的因素進行課徵的對物稅,特別強調注意某種物的存在,

特徵

1.在課徵原理上,對物稅表現爲一種由物及人的過程。即首先指向某種物,然後才涉及與該物具有一定連結關系的私人。
2.在稅基的計算上,對物稅僅以物的價格金額或數量爲準,而不考慮與該物存在歸屬關系的私人的經濟收入和生活狀況等因素。

優點

對物稅的優點在於:徵稅面寬,稅源大;對商品經濟活動可以進行多方面的調節;徵收簡便,對象明確。

缺點

對物稅的不足在於:貧富負擔同等的稅收,有失公平;稅收收入經濟影響波動大,不夠穩定;在實行價內稅時,如若稅負不當,還會影響物價。因此,對物稅應選擇大宗、固定、易於課徵的物品徵稅,以求得收入的普遍和充分。也可選擇奢侈物品,按較高稅率課徵,以調節消費收入分配。從各國來看,對物稅主要爲各種間接稅個別財產稅,包括貨物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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