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財產稅

簡介
財產

根據徵收範圍和課徵方式的不同,財產稅可分爲一般財產稅和個別財產稅兩大類。

個別財產稅也稱特別財產稅(Special Property Tax)或特種財產稅,是對納稅人擁有或支配的某種特定財產單獨課徵的一種財產稅。如對土地徵收的地產稅或地稅,對房屋徵收房產稅,對土地和房屋合並徵收房地產稅等都屬於個別財產稅。個別財產稅在課徵時一般不需要考慮免稅和扣除。隨着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個別財產稅呈現着合並趨勢稅種日趨減少。

在實踐當中,由於個別財產稅的課稅對象、徵稅方法和計稅依據不完全相同,各國所徵收的個別財產稅在名稱都不盡相同,如日本的法律規定對在日本擁有土地的個人和公司徵收一定比例的土地價值稅,印度則規定對佔有農耕地的地主徵收地稅,巴西則對用於種植莊稼、飼養牲畜、農業企業等的農業用地按累進稅率徵收農村地稅,而新加坡則對不動產的擁有者徵收財產稅和財產稅附加,等等。

類型
財產

 歸納起來,個別財產稅主要有三種類型:
1、地稅。即以土地爲爲課徵對象的稅收。根據不同的課徵方法和計稅依據地稅主要有地畝稅(以土地的單位面積爲計稅依據,按應稅土地面積的大小確定納稅額的一種稅,如我國古代的田賦基本上屬於這種形式)、地價稅(以土地的單位價值計稅依據,按應稅土地的價值大小確定應納稅額的一種稅)、土地增值稅(以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轉移時該土地的價值增加額爲課稅對象的一種稅)、土地收益稅(以土地所有者爲納稅人,以土地收益計稅依據的一種稅)和土地所得稅(以土地轉讓者爲納稅義務人,以應稅土地的轉讓所得爲計稅依據的一種稅)。

2、房產稅。即以房屋、地上建築物爲徵稅對象稅收。由於計稅依據的不同,現實當中的房產稅又可分爲財產稅性質的房產稅(這種房產稅以房屋的數量或價值計稅依據,按規定稅率徵收收益稅性質的房產稅(這種房產稅以房屋的租金收益計稅依據,準予扣除房屋折舊和修繕等費用,如法國徵收的私人住宅稅)、所得稅性質的房產稅(這種房產稅以房屋使用權的出讓所得爲計稅依據)和消費稅性質的房產稅(這種房產稅以房屋居住人或使用人爲納稅義務人,以房屋租金或家具價值計稅依據,準許扣除一定的費用,按規定的稅率徵收)。

3、不動產稅。即以土地、房屋等建築物爲課稅對象的一種稅,實際上就是房產稅和地產稅的合並徵收。現實中各國徵收不動產稅有統一不動產稅和分類不動產稅兩種不同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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