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制改革


具體思路

休掉舊稅制

  入世帶來的壓力是舊稅制改革的動力之一。
  加入WTO之後對中國稅收的影響,會通過貿易這個紐帶傳遞到中國的稅制變革上,在市場經濟國家所廣爲接受並且長期通行的一套稅收的理念及其運行規則,也要隨之帶入中國,這對中國的傳統理念及其運行規則提出了嚴峻的挑战。
  “中國目前的稅收是以間接稅爲主的稅收結構,所以稅改的重點將是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關稅稅種。”中央財經大學稅務系副主任劉桓教授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劉曾參與中國稅制改革方案制定工作。
  “增值稅設計向歐洲方式靠攏”不僅僅意味着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將被改爲消費增值稅,以鼓勵企業投資,而且還將使更多的行業被納入到增值稅徵收範圍,如農牧業、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房地產業以及社會服務業,以前沒有納入增值稅的課稅範圍的將被包容進去。這可能會增加相關企業稅負。
  目前中國的企業所得稅還是兩張面孔,對內一套,對外一套。中國的內資企業外資企業所得稅名義稅率都是33%,但是外資企業稅收優惠多,實際上外資享受的是國民待遇。這等於把內資企業放在不平等的位置。兩稅合並後的統一稅率,尚無定論,但不會超過30%,爲照顧外商實際利益和平穩過渡,兩稅合並不排除分步並軌或一段時間內保留一定優惠待遇的實施方式。
  化妝品和護膚品等現在不再代表消費階層的商品將從消費稅中剔除,但如果你要买一艘遊艇,那就對不住你了。消費稅的消費對象是奢侈品;另外一類是政府政策上想予以控制、限制的一類特殊消費品。

彌補個稅制度缺陷

  國家稅務總局的資料顯示,個人所得稅是1994年稅改後增長最快的稅種,8年來平均增幅達48%,2001年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達995.99億元,但僅佔2001年全國稅收總額的6.6%。有專家推算,個稅稅金漏洞至少在1000億元以上。
  本來個人收入調節稅並非針對普通百姓的,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分配制度由過去的國家拿大頭,個人拿小頭發展爲現在的個人拿大頭,國家、集體拿小頭。但個稅的結構調整並沒有反映出分配結構的變化,稅法的立法滯後了。
  最近的查稅風暴就是針對中國個稅的流失而發生的,個人收入多元化,支付過程中現金量過大,徵管手段相對落後,都是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
  中國個稅的缺陷是稅制本身缺陷和徵收制度的缺陷。稅制缺陷表現在對富人收入的監控上沒有健全的制度。其次,在個稅徵收管理的制度上,中國目前採取分類分項徵收稅制,這個措施的好處在於不容易逃稅,但弊端是多次徵收造成免稅量很大。而國外採取的是綜合徵收方法,把收入放在一起,統一收稅。
  中國現行的稅制將收入分成11類,按不同稅率徵稅,也使同樣數額的收入因其來源不同而稅收不同,也就是說賺同樣多的錢,交不一樣的稅。如果採取綜合徵收辦法,可以避免這種不公平。面臨形勢及對策

經濟全球化

  經濟全球化給各國經濟政策和制度帶來多方面的衝擊,稅收制度也不例外,在經濟全球化的大環境下,稅收政策國際化重要性與日俱增,稅收制度非凡是國際稅收規範與經濟全球化市場自由化的步伐應該保持一致。面對經濟全球化,各國經濟的相互依靠程度加深,同時,伴隨着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以互聯網爲媒介進行的電子商務流動在全球範圍迅速興起,這些交易活動具有(參與者)邊界性、數字交易的隱祕性和無紙化操作的靈活性等特徵,使傳統貿易形式和勞務提供方式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在現行稅收政策中,有的已無法適應這些新情況。因此,我國稅制改革應採取以下應對措施:

pic-info">向納稅人普及稅改知識

1.建立適應國際規範的稅制結構。適當降低流轉稅比重,提高所得稅比重,开徵社會保障稅,逐步建立以增值稅所得稅和社會保障稅爲主體稅種的稅制結構
  2.按國際規範完善所得稅制。統一內資企業外資企業所得稅制,擴大徵收範圍,統一規定納稅人認定標準,適當取消或降低稅前費用扣除項目或標準,規範資產的稅務處理,合理選擇稅率,適當取消或削減所得稅減免項目。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建立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稅制,拓寬稅基,降低稅率,規範稅收優惠政策,建立規範嚴密的個人收入監控體系,完善個人所得代扣代繳制度。
  3.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建立適應國際經濟運行規則的稅收政策機制,增強稅收政策對國際經濟的適應性。調整稅收優惠政策思路,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對現行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可從三個方面展开:—是對國別和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二是對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三是對產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
  面對經濟全球化,筆者認爲稅制改革應該把握兩個原則:一是經濟全球化趨勢與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統一。雖然經濟全球化要求稅制改革必須加緊國際化的步伐,但稅制的改革應基於一國經濟發展水平和產業結構狀況,並促進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以有利於一國非凡是發展中國家產業競爭力提高,以及維護國家安全。二是稅收中性原則與非中性原則相結合。一方面,從長遠來看,一國稅制改革的主體目標,應建立一個國內企業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建立一個市場經濟下通行的稅制,這一目標應體現稅收中性原則,不影響資源市場有效配置。另一方面,稅制構建體現非中性,考慮到主權國家的經濟利益,考慮到發展中國家的具體國情,考慮到行業差別和區域差別,運用非中性稅收槓杆作用,通過差別稅收待遇,促進經濟持續發展。

面臨加入WTO的挑战

  世界貿易組織是當今世界上惟一治理多邊國際貿易體制的國際組織,其有關協議中指出了一些與稅收相關的規定,如關稅減讓、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補貼透明度等要求。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要求我國稅制應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調整
  1.要求進一步降低關稅稅率。在進口關稅方面,按照我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有關農業品和工業關稅減讓表規定,關稅總水平由2002年的12.7%降低到2003年的11.5%.其中工業品由11.7%降至的10.6%,農產品由18.5%降至到17.4%包括傳真機、電傳打字機、手持式無线電話機、耳機等商品將實行“零關稅”。同時將調整關稅配額外的關稅稅率,實行關稅配額的小麥、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豆油、棕櫚油等產品配額關稅稅率降低。非關稅措施將受到限制,但根據WTO有關規定,出口產品退稅是答應的,因此,可通過完善我國的出口退稅制度,提高其國際市場生產力,應充分發揮增值稅在這方面的功能,保證及時、足額退還出口環節增值稅,鼓勵出口,並對所有進口產品確保徵收增值稅
  2.調整稅種設置和結構。一方面稅源的變化必然導致稅種結構的變化,比如,跨國收入的增加必然要求相應加強直接稅稅種結構中心地位,並發揮其對國民收入的調節作用。另一方面,稅源變化及貿易規則的變化需要改立新的稅種。例如,出於WTO對環境污染產品加強約束的考慮,設立污染稅等等。同時,要求進一步提高中國稅收政策的透明度和執法的規範性,稅制設置要與國際通行稅制接軌,與世界有代表性國家稅制結構趨同,增加稅制透明度。使稅收執法方式、手段、程序適應知識經濟、電子商務的發展要求,爲投資者提供更明確的信息和更優質、高效的服務

可持續發展战略

  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我國可持續發展战略的進一步確定,現行的稅收政策在促進技術進步、優化資源配置、推動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方面出現了明顯的滯後性。我國資源稅還存在着保護資源政策導向不明確的問題(主要是調節級差收入),資源徵收範圍也過窄。所以如何發揮稅收在實施可持續發展战略的調節作用,適應可持續發展战略對稅收制度提出的新要求等問題,亟待解決。首先,要進一步改革完善現行稅收制度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爲最終實現可持續發展創造條件。其次,要進一步加強科技稅收優惠政策,比如,對科研开項目的優惠,企業科技投入方面的鼓勵,及與科技有關的制度等。最後,要建立和完善環保護稅收制度,使稅收控制和治理污染企業,發展環保產業,提高環保技術資源回收利用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西部大开發战略

  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指出“實施西部大开發战略,關系全國發展的大局,關系民族團結和邊疆穩定。要打好基礎,扎實推進,重點抓好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積極發展有特色的優勢產業,推進重點地帶开發。國家要在投資項目稅收政策和財政轉移支付等方面加大西部地區的支持,逐步建立長期穩定的西部开發資金渠道。着力改善投資環境,引導外資和國內資本參與西部开發。”國家應選擇合理的稅收政策,使西部真正享受一些政策優惠‘以使區域經濟在生產中真正有效地吸引外資,促進和推動西部經濟的發展。在稅收制度調整方面根據西部大开發的實際,應採取如下措施:
  1.賦予西部地區地方政府一定的稅收立法權。1994年稅制改革之後,由於稅收立法權、解釋權、減免權等高度集中在中心,在地方稅收體制內,地方政府缺乏相應稅權,這種狀況不利於調動地方政府調控經濟運行的積極性。實施西部大开發战略,盡管有中心的支持,有東部地區的幫助,但西部地區自身的努力才是大开發成功的內因,這無疑增大了西部地區各省、區政府職能的內容和範圍,增加了地方政府的事權。因此,根據稅權與事權相一致的原則,可以考慮借助西部大开發的機遇,在不違反國家稅收基本法律的前提下,賦予西部地區政府制定本省區某些地方稅收法規的權限,並適當下放一些稅種的治理權限。如資源稅的治理權限,可由省級稅務部門根據本地資源靈活制定徵稅範圍、單位稅額、減稅免稅政策等,以進一步調動地方政府理財治稅的積極性
  2.對西部實行適度的輕稅政策,這是促進西部大开發不可缺少的條件。如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可以考慮實行投資抵免;個人所得稅方面,爲了吸引人才到西部創業,可以考慮對科技人員的工薪所得適當提高其扣除額;在流轉稅方面,可以對西部金融機構實行優惠的流轉稅政策,以吸引外來更多的資金支持西部开發。
  3.調整部分稅種收入分成比例,進一步完善分稅制財政體制。現行的稅收分成比例全國一刀切,西部地區的財政比較困難,應根據西部實際情況調整稅收分成比例。可以考慮適應提高增值稅的地方分成比例。可否設想將增值稅分享比例由目前的25%提高到30%或40%,甚至五五分成。增值稅返還系數也應適當調整
  4.改革完善地方稅制,進一步發揮地方稅制的財政、調控和監督職能。1994年稅制改革,中心骨幹稅種已全部到位,但地方稅制建設卻未能引起足夠重視,相對滯後,對地方經濟發展造成一定影響。應加快地方稅制改革的步伐,適應西部大开發形勢發展的需要。2010年中國稅制改革熱點

物業稅

  熱議不斷 謎局待解
  從2009年到2010年,“物業稅”這一字眼每次出現在各大網站、報紙上都會佔據顯要的位置,一方面是業內人士衆說紛紜、莫衷一是,另一方面是權威部門的三緘其口,只字不提。物業稅距離百姓是遠是

pic-info">物業稅

近,這一問題就如同現在的房地產行業一樣,迷霧重重、讓人匪夷所思。
  物業稅,主要針對土地、房屋等的保有環節徵稅,在我國目前房價日漸高漲的背景下,物業稅自“破題”之日起就注定了其不平凡的經歷,作爲房地產調控的一大“重器”,很多業內人士更是認爲:物業稅才是對付目前“土地財政”“炒房熱” 兩大房價“推手”的殺手鐗。
  全國政協委員、財政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开徵物業稅有利於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也有利於分稅制財稅體制從中央踐行至地方,物業稅在設計上應該考慮與市場機制結合以發揮長效機制作用,促使地方政府行爲進一步合理化。
  值得關注的是,2010年的財政預算報告稱,要完善消費稅和房產稅。可以預見,無論是有關部門各種文件中數次提及的改革方向,還是作爲國際上通行的調整收入分配的手段,物業稅的確有望推出,現在的問題更多的在技術層面。2010年,關於物業稅的疑問可能會得到答案。

資源

  酝釀成熟 呼之欲出
  “推出的時機已經到來。”這是目前業內對資源稅改革提及最多的一句話。的確,無論是來自政府和社會層面的共識之聲,還是理論和技術等層面的成熟度都說明一點:資源稅改革在酝釀多年之後,目前已經具備了推出的條件,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推出的時機。
  我國自1984年开徵資源稅以來,於1986年和1994年進行了兩次改革和完善,本次改革的核心是由“從量計徵”改爲“從價計徵”,可以說,這一改革將有利於完善資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並可以實現通過提高稅負成本限制企業資源的過度使用。
  全國政協委員、國家开發銀行顧問劉克崮說,當前是推出資源稅改革的較好時機,首先是當前我國經濟處在回升向好時期,這是有利時機,其次是近幾年實施的結構性減稅,也有利於改革實施,再有就是相關行業已具備了承受能力。
  2010年財政預算報告稱改革資源稅制度。可以預見,在我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大背景下,產業結構的調整將會得到更多的關注,對高耗能、高污染、資源企業也將會更多的調控,2010年,資源稅改革有望正式推出。

環境稅

  大勢所趨 積極推進
  當綠色、低碳成爲全球經濟發展的熱詞,當西方國家進入全面“綠化”稅制的新階段;當我國面臨的“節能減排”目標日益艱巨,當單靠法律和行政幹預已不能解決我國環境污染問題的時候,稅制“綠化”在我國也成爲大勢所趨。
  2007年6月,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明確提出要“研究开徵環境稅”。2010年,國務院批轉發改委《關於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中亦明確表示,要加快理順環境稅費制度,研究开徵環境稅。可以看出,开徵環境稅的相關工作在我國已經开始積極推進。
  “環境稅的开徵將來肯定是大勢所趨,很多西方國家各方面的基礎好,可以通過稅收的手段來實現對環境的保護,從我國來看,一些地方开徵環境稅是可行的,可以更多的給地方一些小稅種的權力。”全國人大代表、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廳長蘇道儼說。
  2010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打好節能減排攻堅战和持久战。值得注意的是,環境保護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而出臺一個新的稅種難免會引起稅負增加,所以如何積極的推進環境稅、究竟採取怎樣的徵稅模式,將可能在今後一段時間成爲开徵環境稅問題的焦點。

個人所得

  目標清晰,已在改革的十字路口
  個人所得稅可以稱爲是根敏感的神經,每一次的觸動都會引來極大的關注。盡管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只佔全部稅收收入的較少部分,但因爲與億萬百姓切身相連,所以備受關注,很多人對稅制的了解甚至都是從個人所得稅开始的。

pic-info">個人所得

關於個人所得稅改革的目標,一直以來都是十分清晰的,就是從目前實施的是分類稅制走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很多業內人士指出,解決目前個人所得稅存在的所有問題都需要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體系來實現。
  中國社科院財政貿易經濟研究所高培勇說:“現在的個人所得稅已經處在改革的十字路口,這項改革首先要破題,改革的步伐能不能在2010年加快,要看相關部門的準備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大財政稅收收入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中的作用。個人所得稅,可以在調整收入分配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但從現在來看,這種作用還沒有完全發揮出來,需要進一步的改革完善。取得的成效
  1994年我國進行稅制改革取得的最大成效,就是初步建立了財政收入穩定增長的機制。稅制改革後,稅收已成爲財政收入最主要的來源。此後,我們又不斷地調整和完善稅制,特別是針對稅收徵管體制滯後於

pic-info">我國歷次出口調整

稅制的狀況,加快了稅收徵管改革步伐。一個健康有效的稅制,必須通過與之相適應的稅收徵管制度來保證實施。1998年以來,進一步加強稅收法制建設,深化稅收徵管體制改革和以“金稅工程”爲主要手段的稅收徵管信息網絡的建設運用,建立海關緝私警察制度,這對於加強稅收徵管,打擊各種偷逃騙稅走私等涉稅違法犯罪活動,發揮了重要作用。新《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等一批法律法規相繼頒布實施,稅收徵管力度加強,保證了稅收持續大幅度增長。2002年全國稅收收入(此爲國家統計局統計口徑,已衝減出口退稅部分)比1993年增長了3.14倍,年均增長17.1%,與同期財政收入年均增長數基本同步,其中1994——1997年年均增收995億元,1998——2002年年均增收1880億元。稅制的重大改革和不斷完善,爲持續大幅度增加財政收入、增強宏觀調控能力、支持經濟和社會事業全面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中國稅制改革大事年表

1993年

  3月15日,國務院總理李鵬在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進一步改革財政稅收體制,理順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分配關系,會議批準了上述報告。
  4月19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國務院機構設置的通知》,將國家稅務局更名爲國家稅務總局,並升格爲國務院直屬機構,原國家稅務局局長金鑫繼續擔任局長。
  4月23日和29日,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先後兩次主持召开中央財經領導小組會議,聽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稅收工作的匯報,研究稅制改革和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並提出對財政稅收工作的要求。
  4月28日,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聽取國家稅務總局局長金鑫、副局長楊崇春關於稅收工作的匯報。
  5月18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部發出《關於中央直屬機關和中央國家機關紀檢、監察機構設置的意見》,其中提出中央紀委、監察部在國家稅務總局設立派駐紀檢、監察機構。
  7月20日~26日,國家稅務總局在北京召开全國稅務局長會議,重點研究加強宏觀調控問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朱鎔基到會講話。
  7月23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加強稅收管理和嚴格控制免稅收的通知》。
  8月底~9月初,國務院總理辦公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先後討論並原則通過國家稅務總局起草的稅制改革方案和財政部起草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方案。
  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即日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
  11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修訂發布《稅務行政復議規則》。
  11月1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幹問題的決定》,其中作出了有關稅收的規定。
  11月16日,國務院發出《關於組建國家稅務總局在各地的直屬稅務機構和地方稅務局有關問題的通知》。
  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取消產品稅、鹽稅、特別消費稅、國營企業所得稅、國營企業調節稅、集體企業所得稅私營企業所得稅
  12月15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
  12月20日,國務院發出通知,將國家稅務總局的機構規格由副部級調整爲正部級。
  12月23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即日起施行。
  12月25日,國務院批轉國家稅務總局報送的《工商稅制改革實施方案》,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自1994年1月1日起適用國務院發布的增值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和營業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工商統一稅條例(草案)》。

1994年

  1月23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取消集市交易稅、牲畜交易稅、燒油特別稅獎金稅、工資調節稅和將屠宰稅筵席稅下放給地方管理的通知》。
  1月27日,中共中央同意成立中共國家稅務總局黨組,金鑫任書記。
  1月30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即日起施行。
  2月5日,國務院任命財政部部長劉仲藜兼任國家稅務總局局長,金鑫等人任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
  2月22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
  3月16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家稅務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6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制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意見》。

1995年

  1月6日,中共中央任命項懷誠爲中共國家稅務總局黨組書記。
  1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在北京舉行慶祝建局45周年大會。
  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決定》,即日公布施行。
  5月31日,國務院在北京召开嚴厲打擊出口騙稅違法犯罪活動工作會議,國務委員羅幹主持會議,朱鎔基、李嵐清副總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任建新到會並講話。
  8月8日~11日,國家稅務總局在北戴河召开全國稅務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朱鎔基到會講話。
  10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關於懲治虛开、僞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即日公布施行。

1996年

  1月21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堅決打擊騙取出口退稅嚴厲懲治金融財稅領域違法亂紀行爲的決定》。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其中提出了有關稅收的措施。
  12月17日~21日,國家稅務總局在北京召开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朱鎔基到會講話。

1997年

  1月23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稅務總局報送的《深化稅收徵管改革方案》。
  2月18日,國務院批轉國家稅務總局報送的《關於加強個體私營經濟稅收徵管強化查账徵收工作的意見》。
  2月19日,國務院發出《關於調整金融保險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2月25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對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者委托代理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
  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修訂以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其中增設了第三章第六節危害稅收徵管罪和其他若幹涉稅條款。
  7月7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同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即日起施行,其中規定文化事業建設費由地方稅務局徵收
  9月12日,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所作的報告中論述了有關稅收問題。
  10月21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地方稅務機構管理體制問題的通知》。

1998年

  3月12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加強依法治稅嚴格稅收管理權限的通知》。
  3月18日,中共中央任命金人慶爲中共國家稅務總局黨組書記。
  3月31日,國務院任命金人慶爲國家稅務總局局長。
  4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視察國家稅務總局,聽取該局關於稅收工作的匯報。
  6月22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家稅務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1999年

  1月22日,國務院發布《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其中規定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徵收
  3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致信全國稅收宣傳月活動,號召全國大力开展稅收宣傳活動,增強全民納稅意識
  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9月23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修訂以後的《稅務行政復議規則(試行)》,自10月1日起施行。

2000年

  1月11日,國務院發出《關於糾正地方自行制定稅收先徵後返政策的通知》。
  1月12日~19日,中共中央在中共中央黨校舉辦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財稅專題研討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黨校校長胡錦濤出席研討班开班式並講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分別爲學員作了報告,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出席研討班結業式並發表重要講話。
  2月12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稅務總局報送的《關於全面推廣應用增值稅防僞稅控系統的意見》。
  3月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其中作出了有關稅收的規定。
  9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規定》等文件。
  10月22日,國務院批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12個單位報送的《交通和車輛稅費改革實施方案》。
  同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8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交通部和海關總署發出《關於將船舶噸稅納入預算管理的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執行。
  11月17日,國務院在北京召开全國打擊騙取出口退稅工作會議。會議由國務委員、國務院打擊騙取出口退稅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吳儀主持,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副總理李嵐清和國務委員羅幹、王忠禹出席會議,朱鎔基作了重要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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