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稅

簡介
騙稅

 騙稅,是指納稅人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出口退稅款的行爲。也是指企業事業單位採取對所生產或者經營商品假報出口等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爲

區別

1、騙稅行爲人是把已繳到國庫的稅款騙歸自己所有;偷稅則是採取非法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稅款還沒有繳到國庫

2、騙稅所採取的是假報出口、虛報價格、僞造塗改報關單等手段;偷稅所採取的是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等手段。 

根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有騙取出口退稅行爲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據新《刑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犯騙取出口退稅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騙取出口退稅罪的,對單位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騙取出口退稅處罰

企業事業單位採取對所生產或者經營商品假報出口等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不滿1萬元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處以騙取稅款1倍以5倍以下的罰款。

企業事業單位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小,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處以騙取稅款5倍以下的罰款。

企業事業單位從事或者參與騙稅逃稅活動的,包括虛开專用發票和以少充多、虛擡價格、假冒或虛報出口,以及在進口中以多報少、假捐贈等逃稅行爲的,一經查實,對直接責任人一律开除公職,對有關負責人予以撤職。

企業騙取出口退稅,情節嚴重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停止其半年以上的出口退稅權

在停止退稅期間出口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不予退稅。對騙取退稅數額較大或情節特別嚴重的企業,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撤銷其出口經營權。

相關概念
逃稅

逃稅是指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偷稅是指納稅人採取僞造,變造,陷匿,擅自銷毀账簿,記账款憑證,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爲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抗稅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對抗稅行爲,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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