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


簡介
  報關涉及的對象可分爲進出境的運輸工具和貨物、物品兩大類。由於性質不同,

pic-info">報關相關書籍

報關程序各異。運輸工具如船舶、飛機等通常應由船長、機長籤署到達、離境報關單,交驗載貨清單、空運、海運單單證海關申報,作爲海關對裝卸貨物和上下旅客實施監管的依據。而貨物和物品則應由其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貨物的貿易性質或物品的類別,填寫報關單,並隨附有關的法定單證及商業和運輸單證報關。如屬於保稅貨物,應按“保稅貨物”方式進行申報,海關對應辦事項及監管辦法與其他貿易方式的貨物有所區別。職業背景
  公元前5世紀中葉古希臘城邦雅典出現了世界上最早的海關。11世紀以後,西歐威尼斯共和國成立以“海關”命名的機構即威尼斯海關資本主義發展前期(17-18世紀),海關執行保護關稅政策,重視關稅徵收,並建立一套周密繁瑣的管理、徵稅制度。19世紀,爲發展對外貿易,歐洲各國先後撤除內地關卡,廢止內地關稅,並且基本停止出口稅的徵收
  中國海關歷史悠久,早在西周和春秋战國時期,古籍中已有關於“關和關市之徵”的記載。秦漢時期對外貿易發展,西漢在合浦等地設關。宋、元、明時期,先後在廣州、泉州等地設立市舶司。清政府於1684-1685年首次以“海關”命名,先後設置粵(廣州)、閩(廈門)、浙(寧波)、江(上海)四海關。直至1949年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原海關機構和業務進行徹底變革,逐步完善海關建制。
  報關是進出口貿易的環節之一,是國家對外經濟貿易活動和國際貿易鏈條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報關業務的質量直接關系着進出口貨物的通關速度、企業經營成本經濟效益、海關的行政效率。由於報關活動與國家對外貿易政策法規的實施密切相關,報關業務有着較強的政策性、專業性、技術性和操作性。報關流程
  

pic-info">進口報關流程圖

出口商向海關報關時,需提交以下單證:
  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後需國內退稅的,應另填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2、貨物發票。要求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對貨物出口委托國外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後按實銷金額出口單位結匯的,出口報關時可準予免交。
  3、陸運單、空運單和海運進口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審單和驗貨後,在正本貨運單上籤章放行退還報關單,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
  4、貨物裝箱單。其份數同發票。但是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5、出口收匯核銷單。一切出口貨物報關時,應交驗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督收匯"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並將核銷編號填在每張出口報關單的右上角處。
  6、海關認爲必要時,還應交驗貿易合同、貨物產地證書等。
  7、其它有關單證。包括:
  (1)經海關批準準予減稅免稅的貨物,應交海關籤章的免稅證明,北京地區的外資企業需另交驗海關核發的進口設備清單;
  (2)已向海關備案的加工貿易合同出口的貨物,應交驗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
  

pic-info">出口報關流程圖

出口報關解析
  一. 通關的基本程序: 申報、查驗、徵稅、放行
  申報:1.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在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按質、按量備齊出口貨物後,即應當向運輸公司辦理租船訂艙手續,準備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或委托專業(代理) 報關公司辦理報關手續
  2.需要委托專業或代理報關企業海關辦理申報手續的企業,在貨物出口之前,應在出口口岸就近向專業報關企業代理報關企業辦理委托報關手續接受委托的專業報關企業代理報關企業要向委托單位收取正式的報關委托書,報關委托書以海關要求的格式爲準。
  3.準備好報關用的單證是保證出口貨物順利通關的基礎。一般情況下,報關應備單證出口貨物報關單外,主要包括:托運單(即下貨紙)、發票一份、貿易合同一份、出口收匯核銷單及海關監管條件所涉及的各類證件。
  申報應注意的問題:報關時限:報關時限是指貨物運到口岸後,法律規定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的時間限制。出口貨物的報關時限限爲裝貨的24小時以前。不需要徵稅費查驗的貨物,自接受申報起1日內辦結通關手續。
  查驗查驗是指海關接受報關單位的申報並已經審核的申報單位爲依據,通過對出口貨物進行實際的核查,以確定其報關單證申報的內容是否與實際進出口的貨物相符的一種監管方式。1.通過核對實際貨物與報關單證來驗證申報環節所申報的內容與查證的單、貨是否一致,通過實際的查驗發現申報審單環節所不能發現的有無瞞報、僞報和申報不實等問題。2.通過查驗可以驗證申報審單環節提出的疑點,爲徵稅、統計和後續管理提供可靠的監管依據。海關查驗貨物後,均要填寫一份驗貨記錄。
  驗貨記錄一般包括查驗時間、地點、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名稱、申報的貨物情況,查驗貨物的運輸包裝情況(如運輸工具名稱、集裝箱號、尺碼和封號)、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等。需要查驗的貨物自接受申報起1日內开出查驗通知單,自具備海關查驗條件起1日內完成查驗,除需繳稅外,自查驗完畢4小時內辦結通關手續。
  徵稅: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進出口的貨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均應徵收關稅關稅海關依照海關出口稅則徵收。需要徵稅費的貨物,自接受申報1日內开出稅單,並於繳核稅單2小時內辦結通關手續。
  放行
  1.對於一般出口貨物,在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如實向海關申報,並如數繳納應繳稅款和有關規費後,海關出口裝貨單上蓋"海關放行章"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憑以裝船起運出境。
  2.出口貨物的退關:申請退關貨物發貨人應當在退關之日起三天內向海關申報退關,經海關核準後方能將貨物運出海關監管場所。
  3.籤發出口退稅報關單:海關放行後,在淺黃色的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上加蓋"驗訖章"和已向稅務機關備案的海關審核出口退稅負責人的籤章,退還報關單位。在我國每天大約出口價值1.5億美元的貨物,出口核銷退稅每延遲一天,就要給廣大客戶造成很大損失。如何加快出口核銷退稅速度呢?在單證操作方面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正確填寫出口報關單報關單的有關內容必須與船公司傳送給海關的艙單內容一致,才能順利的核銷退稅。對海關接受申報並放行後,由於運輸工具配載等原因,部分貨物未能裝載上原申報的運輸工具的,出口貨物發貨人應及時向海關遞交《出口貨物報關單更改申請單》及更正後的箱單發票、提單副本進行更正,這樣報關單上內容才能與艙單上內容一致。
  進出口報關具體操作流程:
  進口
  一、客戶提供到貨通知書、正本提單或電放保函及換單費、THC費等給我司,由我司代客戶到所屬船公司換取進口提貨單
  二、準備進口報關所需單證
  1.必備單證:清單、發票合同一式一份、報關、報檢委托書各一份。
  2.從歐盟美國、韓國、日本進口貨物,如是木制包裝箱的需提供熱處理證書或植物檢疫證書,如是非木制的提供無木制包包裝。
  3.稅則所規定的各項證件(如進口許可證、機電證、重要工業品證書)
  4.有免稅手冊的提供免稅證明手冊。
  三、進口申報後如海關審價需要,客戶需提供相關價格證明。如信用證、保單、原廠發票、招標書海關所要求的文件。
  四、海關打印稅單後,客戶需在7個工作日繳納稅費。如超過期限,海關按日計徵滯納金
  五、報關查驗放行後,客戶需及時到我司繳納報關、報檢代墊代辦費。
  ※ 貨物到港後十四日內必需向海關申報。如超過期限海關按日計徵滯報金(按貨物價值萬分之五)超過三個月,海關將作無主貨物進行變賣。
  出口
  一、出口報關企業應具備在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局注冊備案,有進出口經營權和報檢資格。
  二、出口報關所需單證
  1.客戶就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後,裝貨的24小時之前,備齊海關所需單證海關申報。
  2.必備單證:清單、發票合同核銷單、報關委托書、船公司裝貨單等單證件各一份。
  3.按海關稅則所規定的各項證件。(如通關單、出口許可證等)
  4.有出口手冊需提供手冊報關。
  三、出口報檢所需單證
  1.客戶應在報關之日前三天備齊所需單證,向檢驗檢疫局申報。提供單證有:清單發票合同、報檢委托書、廠檢單、紙箱包裝單等證件各一份。
  2.出口貨物到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歐盟外包裝爲木制的需做薰蒸或熱處理的,客戶所提供的單證有:清單、發票合同、報檢委托書。如薰蒸產品是木制品,還需提供廠檢單。
  3.做薰蒸或熱處理的產品客戶應在報關前兩天,將貨物運抵到指定的堆場或港區進行薰蒸。(薰蒸時間需24小時)
  四、出口報關正式向海關申報。如出口需繳納稅費的,應及時繳納稅費
  五、海關現場審單結束。貨物單證放行後,貨主應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運至海關監管區內進行驗放。如需查驗報關行應及時與海關聯系,進行貨查驗,驗完後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鉛封。不需查驗的應及時進行實貨放行,將裝貨單按截關時間送到港區裝船
  六、待貨物出口,船公司就將出口艙單數據傳送海關海關接收到數據後報關行海關數據結關後,及時到海關打印退稅核銷聯。
  七、出口通關結束。客戶需及時到我司繳納報關報檢代墊代辦費。
  進出口報關注意事項
  在進出口貿易的實際業務中,絕大多數是賣方負責出口貨物報關,买方負責進口貨物報關。即絕大多數的貿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國家的海關打交道。下面是關於我國的基本報關綜述。
  一.報關單位
  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報關管理的主要制度實際是報關注冊登記制度。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口岸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手續企業必須向海關辦理報關注冊登記
  要履行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必須先經海關批準成爲報關單位。能夠向海關注冊登記單位分爲兩類,一類是辦理報關注冊登記單位;另一類是辦理代理報關注冊登記單位。辦理報關和代理報關登記,在企業所在地海關辦理。報關業務,應由報關企業代理報關企業指派專人即報關員辦理。報關員必須經海關培訓、考核合格並獲得由海關頒發的《報關員證》才可以從事報關工作。
  (一)辦理報關注冊登記單位
  可以向海關申請辦理報關注冊登記單位有:經批準有進出口貿易經營權的企業;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經海關認可,直接辦理進出口手續的經營對外加工、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企業;其經海關認可的經常辦理進出口貨物手續的單位
  申請辦理報關注冊登記企業,應向海關提交有關文件材料:1.經貿管理部門批準其經營進、出口業務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或影印件;3.銀行出具的經濟擔保書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證明文件;4《報關注冊登記申請書》;5.有關部門批準开業的證件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內容經海關審核批準後,發給《報關注冊登記證明書》。
  (二)辦理代理報關注冊登記單位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可向海關申請辦理代理報關注冊登記,並同時向海關提交有關文件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代理報關注冊登記申請書;資信證明文件,如有足夠的流動資產銀行存款、保證進出口貨物稅款能夠及時繳納的證明文件,或是向金融機構投保並向海關提交金融機構出具的經濟擔保書,或者通過公證機關以固定資產抵押形式保證繳納的資信證明文件。申請經海關審核批準後,發給《報關注冊登記證明書》。企業取得報關單位的資格後,即可由專職或兼職報關員辦理貨物進出關境的手續。
  報關單位的資格隨同原申請成爲報關單位企業的撤銷而自動終止。如更改注冊登記內容時,需重新向海關申請。
  二.報關期限
  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期限在《海關法》中有明確的規定,而且出口貨物報關期限與進口貨物報關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除海關特許外,應當在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做出這樣的規定是爲了在裝貨前給海關以充足的查驗貨物的時間,以保證海關工作的正常進行。
  如果在這一規定的期限之前沒有向海關申報,海關可以拒絕接受通關申報,這樣,出口貨物就得不到海關的檢驗、徵稅和放行,無法裝貨運輸,從而影響運輸單據的取得,甚至導致延遲裝運、違反合同。因此,應該及早地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做到準時裝運。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自載運該貨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天內向海關辦理進口貨物的通關申報手續。做出這樣的規定是爲了加快口岸疏運,促使進口貨物早日投入使用,減少差錯,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內沒有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海關徵收滯報金滯報金的起收日期爲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的15天;轉關運輸貨物爲貨物運抵指運地之日起的第15天;郵運進口貨物爲收到郵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爲海關申報之日。滯報金的每日徵收率爲進口貨物到岸價格的0.5%,起徵點人民幣50元,不足50元的免收。計算滯報金的公式爲:
  滯報金總額=貨物的到岸價格 X 滯報天數 X 0.5‰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其進口貨物由海關提取變賣處理。所得價款在扣除運輸、裝卸、存儲等費用和稅款後,尚有余款的,自貨物變賣之日起一年內經收貨人申請,予以發還;逾期無人申請的,上繳國庫。確屬誤卸或者溢卸的進境貨物除外。
  三、報關程序
  報關工作的全部程序分爲申報、查驗放行三個階段。
  (一)進出口貨物的申報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在貨物進出口時,應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按海關規定的格式填寫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隨附有關的貨運、商業單據,同時提供批準貨物進出口的證件,向海關申報。報關的主要單證有以下幾種:
  進口貨物報關單。一般填寫一式二份(有的海關要求報關單份數爲三份)。報關單填報項目要準確、齊全、字跡清楚,不能用鉛筆報關單內各欄目,凡海關規定有統計代號的,以及稅則號列及稅率一項,由報關員用紅筆填寫;每份報關單限填報四項貨物;如發現情況有無或其他情況需變更填報內容的,應主動、及時向海關遞交更改單
  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填寫一式兩份(有的海關要求三份)。填單要求與進口貨物報關單基本相同。如因填報有誤或需變更填報內容而未主動、及時更改的,出口報關後發生退關情況,報關單位應在三天內向海關辦理更正手續。
  隨報關單交驗的貨運、商業單據。任何進出口貨物通過海關,都必須在向海關遞交以填好的報關單的同時,交驗有關的貨運和商業單據接受海關審核諸種單證是否一致,並由海關審核後加蓋印章,作爲提取或發運貨物的憑證。隨報關單同時交驗的貨運和商業單據有:海運進口提貨單;海運出口裝貨單(需報關單位蓋章);陸、空運運單;貨物的發票(其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需報關單位蓋章等);貨物的裝箱單(其份數與發票相等,需報關單位蓋章)等。需要說明的是如海關認爲必要,報關單位還應交驗貿易合同、定貨卡片、產地證明等。另外,按規定享受減、免稅或免驗的貨物,應在向海關申請並已辦妥手續後,隨報關單交驗有關證明文件。
  進(出)口貨物許可證。進出口貨物許可證制度,是對進出口貿易進行管理的一種行政保護手段。我國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一樣,也採用這一制度對進出口貨物、物品實行全面管理。必須向海關交驗進出口貨物許可證的商品並不固定,而是由國家主管部門隨時調整公布。凡按國家規定應申領進出口貨物許可證的商品,報關時都必須交驗由對外貿易管理部門籤發的進出口貨物許可證,並經海關查驗合格無誤後始能放行。但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所屬的進出口公司、經國務院批準經營出口業務的個部位所屬的工貿公司、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所屬的進出口公司,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進出口商品,視爲以取得許可,免領進出口貨物許可證,只憑報關單即可向海關申報;只有在經營出口經營範圍以外的商品時才需要交驗許可證。
  檢驗檢疫制度: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與海關總署從2000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檢驗檢疫貨物通關制度,通關模式爲“先報驗,後報關”。同時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將啓用新的印、證書。
  新的檢驗檢疫制度對原衛檢局、動植物局、商檢局進行“三檢合一”,全面推 行“一次報檢、一次取樣,一次檢驗檢疫,一次衛生除害處理,一次收費,一次發證放行”的工作規程和“一口對外”的國際通用的新的檢驗檢疫模式。而從2000年1月1日起,對實施進出口檢疫的貨物啓用“入境貨物通關單”和“出境貨物通關單”,並在通關單上加蓋檢驗檢疫專用章,對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範圍內的進出口貨物(包括轉關運輸貨物),海關一律憑貨物報關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籤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或“出境貨物通關單”驗放,取消原“商檢、動植檢、衛檢”以放行單、證書及在報關單上加蓋放行通關的形式。同時, 正式啓用出入境檢驗檢疫證書,原來以“三檢”名義對外籤發的證書自2000年4月1日 起一律停止使用。
  同時,從2000年起對外籤訂合同信用證時都要按新制度辦事。
  海關要求報關單位出具“入境貨物通關單”或“出境貨物通關單”,一方面是監督法定檢驗商品是否已經接受法定的商檢機構檢驗;另一方面是取得進出口商品徵稅、免稅減稅的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以及《商檢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種類表》規定,凡列入《種類表》的法定檢驗的進出口商品,均應在報關前向商品檢驗機構報驗。報關時,對進出口商品,海關憑商檢機構籤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和“出境貨物通關單”進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的印章驗收。
  除上述單證外,對國家規定的其他進出口管制貨物,報關單位也必須向海關提交由國家主管部門籤發的特定的進出口貨物批準單證,由海關查驗合格無誤後再予以放行。諸如藥品檢驗,文物出口籤定,金銀及其制品的管理,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的管理,進出口射擊運動、狩獵用槍支彈藥和民用爆破物品管理,進出口音像制品的管理等均屬此列。
  (二)進出口貨物的查驗
  進出口貨物,除海關總署特準查驗的以外,都應接受海關查驗查驗的目的是核對報關單證所報內容與實際到貨是否相符,有無錯報、漏報、瞞報、僞報等情況,審查貨物的進出口是否合法。 海關查驗貨物,應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報經海關同意,海關可以派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和場所以外查詢。申請人應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並支付費用
  海關查驗貨物時,要求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到場,並按海關的要求負責辦理貨物的搬移、拆裝箱和查驗貨物的包裝等工作。海關認爲必要時,可以徑行开驗、復驗或者提取貨樣、貨物保管人應當到場作爲見證人。
  查驗貨物時,由於海關關員責任造成被查貨物損壞的,海關應按規定賠償當事人的直接經濟損失。賠償辦法:由海關關員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查驗貨物,物品損壞報告書》一式兩份,查驗關員和當事人雙方籤字,各留一份。雙方共同商定貨物的受損程度或修理費用(必要時,可憑公證機構出具的鑑定證明確定),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爲基數,確定賠償金額。賠償金額確定後,由海關填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損壞貨物、物品賠償通知》,當事人自收到《通知單》之日起,三個月內憑單向海關領取賠款或將銀行帳號通知海關劃撥,逾期海關不再賠償。賠款一律用人民幣支付。
  (三)進出口貨物的放行
  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報關,經過審核報關單據、查驗實際貨物,並依法辦理了徵收貨物稅費手續或免稅手續後,在有關單據上籤蓋放行章,貨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裝運貨物。此時,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才算結束。 另外,進出口貨物因各種原因需海關特殊處理的,可向海關申請擔保放行海關擔保的範圍和方式均有明確的規定。報關範圍

具體範圍

  按照法律規定,所有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都需要辦理報關手續。報關的具體範圍如下:
  (一)進出境運輸工具
  進出境運輸工具是指用以載用人員、貨物、物品進出境,並在國際間運營的各種境內或境外船舶、車輛、航空器和馱畜等。
  (二)進出境貨物
  進出境貨物是指一般進出口貨物,保稅貨物,暫準進出境貨物,特定免稅貨物,過境、轉運和通用及其他進出境貨物。
  (三)進出境物品
  進出境物品是指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以進出境人員攜帶、托運等方式進出境的物品爲行李物品;以郵遞方式進出境的物品爲郵遞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機構或者人員的公務用品和自用物品等。

報關期限

  報關期限是指貨物運到口岸後,法律規定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的時間限制。
  根據《海關法》規定,進口貨物的報關期限爲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由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轉關進口貨物除在14日內向進境地海關申報外,還須在載運進口貨物的運輸工具抵達指運地之日起14日內向指運地海關報關;超過這個期限報關的,由海關徵收滯報金
  出口貨物應在貨物裝入運輸工具的24小時之前,向海關報關。也就是說,應先報關,後裝貨。須在報關24小時之後,才能將貨物裝如運輸工具。
  進口貨物規定報關期限和徵收滯報金是爲了運用行政手段經濟手段,促使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及時報關,加速口岸疏運,使進口貨物早日投入生產和使用。
  出口貨物規定報關期限,是爲了保證海關出口貨物的查驗監管,保證貨物及時運輸出口。報關活動相關
  報關活動相關人的概念
  報關活動相關人主要指的是經營海關監管貨物倉儲業務的企業保稅貨物的加工企業轉關運輸貨物的境內承運人等。這些企業單位雖然不具有報關資格,但與報關活動密切相關,承擔着相應的海關義務和法律責任
  報關活動相關人的法律責任
  根據《海關法》的規定,海關準予從事有關業務的企業,違反《海關法》有關規定的,由海關責令改正,可以給予警告、暫停其從事有關業務,直至撤銷注冊。
  報關活動相關人在從事與報關相關的活動中,違反《海關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承擔相應的行政、刑事法律責任。由考試大報關員網提供。報關單位
  報關單位是指在海關注冊登記或經海關批準,向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等海關事務的境內法人或其他組織
  我國《海關法》規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必須依法經海關注冊登記。報關人員必須依法取得報關資格。未依法經海關注冊登記企業和未依法取得報關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報關業務”,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對向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手續的企業實行注冊登記管理制度。因此,完成海關報關注冊登記手續,取得報關資格是報關單位的主要特徵之一,也就是說,只有當有關的法人組織取得了海關賦予的報關權後,才能成爲報關單位,方能從事有關的報關活動。另外,作爲報關單位還必須是“境內法人組織”,能獨立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這是報關單位的另一個特徵。
  報關單位包括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報關企業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指在我國境內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企業組織和個人。
  報關企業指經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托,幫助其代理報關的企業。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擁護黨的基本路线,適應國際商務工作第一线需要的,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掌握報關與國際貨運基礎理論知識,具備綜合素質和職業素質、能夠適應專業基層崗位需要、適合我國加入WTO後急需的從事海關報關和國際貨運業務的專門人才。主要課程
  中英文打字、辦公自動化、翻譯技巧、英語口語、英語精讀、英語聽力、英語函電、商務英語、英語導遊、國際貿易、國際匯兌等課程。就業方向
  可在涉外企業、對外貿易部門、海關等部門從事國際商務報關、報檢、單證貨運代理等業務工作或經濟管理工作。報關基礎知識介紹
  報關須知
  在進出口貿易的實際業務中,絕大多數是賣方負責出口貨物報關,买方負責進口貨物報關。即絕大多數的貿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國家的海關打交道。下面是關於我國的基本報關綜述。
  一.報關單位
  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報關管理的主要制度實際是報關注冊登記制度。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口岸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手續企業必須向海關辦理報關注冊登記
  要履行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必須先經海關批準成爲報關單位。能夠向海關注冊登記單位分爲兩類,一類是辦理報關注冊登記單位;另一類是辦理代理報關注冊登記單位。辦理報關和代理報關登記,在企業所在地海關辦理。報關業務,應由報關企業代理報關企業指派專人即報關員辦理。報關員必須經海關培訓、考核合格並獲得由海關頒發的《報關員證》才可以從事報關工作。
  (一)辦理報關注冊登記單位
  可以向海關申請辦理報關注冊登記單位有:經批準有進出口貿易經營權的企業;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經海關認可,直接辦理進出口手續的經營對外加工、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企業;其經海關認可的經常辦理進出口貨物手續的單位
  申請辦理報關注冊登記企業,應向海關提交有關文件材料:1.經貿管理部門批準其經營進、出口業務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或影印件;3.銀行出具的經濟擔保書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證明文件;4《報關注冊登記申請書》;5.有關部門批準开業的證件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內容經海關審核批準後,發給《報關注冊登記證明書》。
  (二)辦理代理報關注冊登記單位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可向海關申請辦理代理報關注冊登記,並同時向海關提交有關文件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代理報關注冊登記申請書;資信證明文件,如有足夠的流動資產銀行存款、保證進出口貨物稅款能夠及時繳納的證明文件,或是向金融機構投保並向海關提交金融機構出具的經濟擔保書,或者通過公證機關以固定資產抵押形式保證繳納的資信證明文件。申請經海關審核批準後,發給《報關注冊登記證明書》。企業取得報關單位的資格後,即可由專職或兼職報關員辦理貨物進出關境的手續。
  報關單位的資格隨同原申請成爲報關單位企業的撤銷而自動終止。如更改注冊登記內容時,需重新向海關申請。
  二.報關期限
  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期限在《海關法》中有明確的規定,而且出口貨物報關期限與進口貨物報關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除海關特許外,應當在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做出這樣的規定是爲了在裝貨前給海關以充足的查驗貨物的時間,以保證海關工作的正常進行。
  如果在這一規定的期限之前沒有向海關申報,海關可以拒絕接受通關申報,這樣,出口貨物就得不到海關的檢驗、徵稅和放行,無法裝貨運輸,從而影響運輸單據的取得,甚至導致延遲裝運、違反合同。因此,應該及早地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做到準時裝運。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自載運該貨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天內向海關辦理進口貨物的通關申報手續。做出這樣的規定是爲了加快口岸疏運,促使進口貨物早日投入使用,減少差錯,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內沒有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海關徵收滯報金滯報金的起收日期爲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的15天;轉關運輸貨物爲貨物運抵指運地之日起的第15天;郵運進口貨物爲收到郵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爲海關申報之日。滯報金的每日徵收率爲進口貨物到岸價格的0.5%,起徵點人民幣10元。計算滯報金的公式爲:
  滯報金總額=貨物的到岸價格 X 滯報天數 X 0.5‰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其進口貨物由海關提取變賣處理。所得價款在扣除運輸、裝卸、存儲等費用和稅款後,尚有余款的,自貨物變賣之日起一年內經收貨人申請,予以發還;逾期無人申請的,上繳國庫。確屬誤卸或者溢卸的進境貨物除外。
  三、報關程序
  報關工作的全部程序分爲申報、查驗放行三個階段。
  (一)進出口貨物的申報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在貨物進出口時,應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按海關規定的格式填寫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隨附有關的貨運、商業單據,同時提供批準貨物進出口的證件,向海關申報。報關的主要單證有以下幾種:
  進口貨物報關單。一般填寫一式二份(有的海關要求報關單份數爲三份)。報關單填報項目要準確、齊全、字跡清楚,不能用鉛筆報關單內各欄目,凡海關規定有統計代號的,以及稅則號列及稅率一項,由報關員用紅筆填寫;每份報關單限填報四項貨物;如發現情況有無或其他情況需變更填報內容的,應主動、及時向海關遞交更改單
  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填寫一式兩份(有的海關要求三份)。填單要求與進口貨物報關單基本相同。如因填報有誤或需變更填報內容而未主動、及時更改的,出口報關後發生退關情況,報關單位應在三天內向海關辦理更正手續。
  隨報關單交驗的貨運、商業單據。任何進出口貨物通過海關,都必須在向海關遞交以填好的報關單的同時,交驗有關的貨運和商業單據接受海關審核諸種單證是否一致,並由海關審核後加蓋印章,作爲提取或發運貨物的憑證。隨報關單同時交驗的貨運和商業單據有:海運進口提貨單;海運出口裝貨單(需報關單位蓋章);陸、空運運單;貨物的發票(其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需報關單位蓋章等);貨物的裝箱單(其份數與發票相等,需報關單位蓋章)等。需要說明的是如海關認爲必要,報關單位還應交驗貿易合同、定貨卡片、產地證明等。另外,按規定享受減、免稅或免驗的貨物,應在向海關申請並已辦妥手續後,隨報關單交驗有關證明文件。
  進(出)口貨物許可證。進出口貨物許可證制度,是對進出口貿易進行管理的一種行政保護手段。我國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一樣,也採用這一制度對進出口貨物、物品實行全面管理。必須向海關交驗進出口貨物許可證的商品並不固定,而是由國家主管部門隨時調整公布。凡按國家規定應申領進出口貨物許可證的商品,報關時都必須交驗由對外貿易管理部門籤發的進出口貨物許可證,並經海關查驗合格無誤後始能放行。但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所屬的進出口公司、經國務院批準經營出口業務的個部位所屬的工貿公司、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所屬的進出口公司,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進出口商品,視爲以取得許可,免領進出口貨物許可證,只憑報關單即可向海關申報;只有在經營出口經營範圍以外的商品時才需要交驗許可證。
  檢驗檢疫制度: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與海關總署從2000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檢驗檢疫貨物通關制度,通關模式爲“先報驗,後報關”。同時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將啓用新的印、證書。
  新的檢驗檢疫制度對原衛檢局、動植物局、商檢局進行“三檢合一”,全面推 行“一次報檢、一次取樣,一次檢驗檢疫,一次衛生除害處理,一次收費,一次發證放行”的工作規程和“一口對外”的國際通用的新的檢驗檢疫模式。而從2000年1月1日起,對實施進出口檢疫的貨物啓用“入境貨物通關單”和“出境貨物通關單”,並在通關單上加蓋檢驗檢疫專用章,對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範圍內的進出口貨物(包括轉關運輸貨物),海關一律憑貨物報關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籤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或“出境貨物通關單”驗放,取消原“商檢、動植檢、衛檢”以放行單、證書及在報關單上加蓋放行通關的形式。同時, 正式啓用出入境檢驗檢疫證書,原來以“三檢”名義對外籤發的證書自2000年4月1日 起一律停止使用。
  同時,從2000年起對外籤訂合同信用證時都要按新制度辦事。
  海關要求報關單位出具“入境貨物通關單”或“出境貨物通關單”,一方面是監督法定檢驗商品是否已經接受法定的商檢機構檢驗;另一方面是取得進出口商品徵稅、免稅減稅的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以及《商檢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種類表》規定,凡列入《種類表》的法定檢驗的進出口商品,均應在報關前向商品檢驗機構報驗。報關時,對進出口商品,海關憑商檢機構籤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和“出境貨物通關單”進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的印章驗收。
  除上述單證外,對國家規定的其他進出口管制貨物,報關單位也必須向海關提交由國家主管部門籤發的特定的進出口貨物批準單證,由海關查驗合格無誤後再予以放行。諸如藥品檢驗,文物出口籤定,金銀及其制品的管理,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的管理,進出口射擊運動、狩獵用槍支彈藥和民用爆破物品管理,進出口音像制品的管理等均屬此列。
  (二)進出口貨物的查驗
  進出口貨物,除海關總署特準查驗的以外,都應接受海關查驗查驗的目的是核對報關單證所報內容與實際到貨是否相符,有無錯報、漏報、瞞報、僞報等情況,審查貨物的進出口是否合法。
  海關查驗貨物,應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報經海關同意,海關可以派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和場所以外查詢。申請人應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並支付費用
  海關查驗貨物時,要求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到場,並按海關的要求負責辦理貨物的搬移、拆裝箱和查驗貨物的包裝等工作。海關認爲必要時,可以徑行开驗、復驗或者提取貨樣、貨物保管人應當到場作爲見證人。
  查驗貨物時,由於海關關員責任造成被查貨物損壞的,海關應按規定賠償當事人的直接經濟損失。賠償辦法:由海關關員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查驗貨物,物品損壞報告書》一式兩份,查驗關員和當事人雙方籤字,各留一份。雙方共同商定貨物的受損程度或修理費用(必要時,可憑公證機構出具的鑑定證明確定),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爲基數,確定賠償金額。賠償金額確定後,由海關填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損壞貨物、物品賠償通知》,當事人自收到《通知單》之日起,三個月內憑單向海關領取賠款或將銀行帳號通知海關劃撥,逾期海關不再賠償。賠款一律用人民幣支付。
  (三)進出口貨物的放行
  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報關,經過審核報關單據、查驗實際貨物,並依法辦理了徵收貨物稅費手續或免稅手續後,在有關單據上籤蓋放行章,貨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裝運貨物。此時,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才算結束。
  另外,進出口貨物因各種原因需海關特殊處理的,可向海關申請擔保放行海關擔保的範圍和方式均有明確的規定。

熱門資訊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