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關運輸貨物

辦理條件
轉關運輸貨物" alt="(圖)轉關運輸貨物" src="http://a2.att.hudong.com/53/62/01300000241358123779622750437_s.jpg">轉關運輸貨物的物流方式

進口貨物經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進境地海關提出申請,並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核準辦理轉關運輸:   

(l)指運地和啓運地沒有海關機構的。   

(2)運載轉關運輸貨物的運輸工具和裝備,具備密封裝置和加封條件的(超高、超長及無法封入運輸裝置的除外)。   

(3)承運轉關運輸貨物的企業是經海關核準的運輸企業。   

(4)不具備以上條件,但有特殊情況,經進出口貨物收發人申請,海關核準的,也可辦理轉關運輸

轉關運輸貨物除特殊情況外,申請人應當是經海關核準認可報關單位,並由持有海關發給的報關員證書的人員向海關辦理申請手續。轉關運輸貨物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开拆、改裝、調換、提取、交付;對海關在運輸工具和貨物上施加的封志包括經海關認可的商業封志,不得擅自开啓或損壞。轉關運輸貨物必須存放在經海關同意的倉庫、場所。存放轉關運輸貨物的倉庫、場所的經理人應依法向海關負責,並按照海關規定,辦理收存、交付手續。海關需要派員押運轉關運輸貨物時,申請人應當按規定向海關繳納規費,並提供爲執行監管任務必要的方便。

辦理單證

辦理轉關運輸手續時,申請人應向海關如實申報,並遞交下列單證。   

(1)進口轉關應向進境地海關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轉關運輸貨物申報單》(以下簡稱"申報單")一式三份(國際鐵路聯運貨物爲貨車裝載清單三份),並交驗有關證件和貨運單證。申請辦理屬於需申領進口許可證的轉關運輸貨物,應事先向指運地海關交驗進口許可證,經審核後由指運地海關核發進口轉關運輸貨物聯系單並封交申請人帶交進境地海關。另外,申請人或承運人應當負責將進境地海關籤發的關封,完整、及時地帶交指運地海關,並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辦理進口手續。空運轉關運輸貨物的指運地與國際運單的目的地相同的可免填“申報單”,由海關在運單上加蓋“海關監管貨物”印章。   

(2)出口轉關應向啓運地海關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轉關運輸貨物申報單》一式兩份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辦理報關納稅手續,出境地海關在貨物出口後按規定向啓運地海關退寄回執。

承運人要求

從事轉關運輸貨物的境內承運人,應依法如實向海關申報,事先向海關辦理下列手續並承擔有關責任:

(1)向所在地或主管海關辦理企業、運輸工具以及駕駛人員的注冊登記手續。海關認爲必要時,承運人應向海關提供經濟擔保銀行擔保海關認可的其它方式的擔保

(2)承運人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時應提交下列證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籤發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影印件;②交通管理部門籤發的運輸工具的行駛證(影印件);  ③駕駛人員執照(影印件,船舶可免交驗);④承運轉關運輸貨物申請表。經海關審核同意後,頒發有關批準注冊登記證書。

辦理限制
轉關運輸貨物" alt="(圖)轉關運輸貨物" src="http://a0.att.hudong.com/43/65/01300000241358123779656930130_s.jpg">轉關運輸貨物

國家規定,對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下列8種配額機電產品以及它們的成套散件、關鍵件或配套設備一律實行口岸徵稅驗放。它們是:汽車及其關鍵件;摩托車及其關鍵件;收、錄音機(音響)及其機芯;電子計算機及其外部設備;彩色電視機及其顯像管;錄像設備及其關鍵件;電冰箱及其壓縮 機;空調器及其壓縮機等。 但是,對國家批準的汽車、摩托車定點生產企業進口汽車、摩托車關鍵件、零部件,可按規定辦理轉關運輸手續。對上述其余6種機電產品,屬鐵路運輸的,只要內地國家定點企業向指運地海關提出書面申請且符合加封條件,指運地海關向進境地海關出具證明,進境地海關免收保證金予以辦理轉關手續。

對上述其余6種機電產品,鐵路轉關運輸整車或專列貨物的指運地與運單的目的地一致並且中途不改變運輸方式、指運地設有海關機構或海關派有監管人員的,進境地海關在貨物運單上加蓋“海關監管貨物”章,直接轉關至指運地海關辦理徵稅驗放等手續。對上述8種機電產品,屬空運的,只要國家定點企業向指運地海關提出書面申請且符合加封條件、指運地海關向進境地海關出具證明,進境地海關免收保證金予以辦理轉關手續。對上述8種機電產品,空運轉關運輸貨物拒指運地與國際航空貨運單的目的地相同,且不改變運輸方式、指運地設有海關機構或海關派有人員的,可在運單上加蓋"海關監管貨物"印章,直接辦理轉關手續。

通關程序
轉關運輸貨物" alt="(圖)轉關運輸貨物" src="http://a1.att.hudong.com/37/65/01300000241358123779652254156_s.jpg">轉關運輸貨物

1、進口轉關運輸貨物

(1)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向進境地海關申報轉關運輸

(2) 申報貨物轉關運輸時,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代理人應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轉關運輸貨物申報單(以下簡稱“申報單”),並交數據錄入中心錄入海關計算機報關自動化系統,打印成正式的申報單一式三份。

(3) 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如實向海關申報,並遞交申報單、指運地海關籤發的進口轉關運輸貨物聯系單、隨附有關批準證件和貨運、商業單證(如貨物的提單或運單、發票裝箱單等)。

(4) 進口貨物收貨人或代理人申請辦理屬於申領進口許可證的轉關運輸貨物,應事先向指運地海關交驗進口許可證,經審核後由指運地海關核發進口轉關運輸貨物聯系單,並封交申請人帶交進境地海關

(5) 進境地海關接受進口貨物收貨人或代理人申報遞交的有關單證後,要進行核對,核準後,要將上述有關單證制作關封,交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

(6)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要按海關指定的路线負責將進口貨物在規定的時限內運到指運地海關,向指運地海關交驗進境地海關籤發的關封,並應在貨物運至指運地海關之日起14日內向指運地海關辦理報關、納稅手續。

(7) 指運地海關在辦理了轉關運輸貨物的進口手續後,按規定向進境地海關退寄回執,以示進口轉關運輸貨物監管工作的完結。

(8) 來往港澳進境車輛裝載的轉關運輸貨物,由車輛駕駛人員向進境地海關交驗載貨清單一式三份,並隨附有關貨運、商業單證,進境地海關審核後制作關封交申請人帶交出境地海關,由出境地海關負責辦理該車輛及所載貨物的監管手續。

(9) 保稅倉庫之間的貨物轉關手續,除應按辦理正常的貨物進出保稅倉庫的手續外,亦按上述(1)— (7)的程序辦理手續。但在填報申報單時,在“指運地”一欄應填寫貨物將要存入的保稅倉庫名稱。

(10)空運轉關運輸貨物的轉關手續,當指運地與運單的目的地相同時,可免填“申報單”,海關可不籤發關封,由海關在運單上加蓋“海關監管貨物”印章。指運地與運單目的地不同時,仍按上述(1)—(7)的程序辦理通關手續。

2、出口轉關運輸貨物

(1) 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向啓運地海關申報出口轉關運輸貨物。

(2)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申報前應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轉關運輸貨物申報單(以下簡稱“轉關運輸申報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以下簡稱“出口貨物報關單”),交啓運地數據錄入海關計算機報關自動化系統,並打印成正式的轉關運輸申報單和出口貨物報關單,各一式三份。

(3) 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持轉關運輸申報單、出口貨物報關單及隨附有關貨運、商業單證,向啓運地海關辦理報關、納稅手續。

(4) 啓運地海關在辦理出口貨物的報關、納稅手續後,籤發出口轉關貨物聯系單,並將上述有關單證制作關封,交申請人帶交出境地海關

(5) 出境地海關在貨物出口後按規定向啓運地海關退寄回執,以示出口轉關運輸貨物監管工作的完結。

(6) 來往港澳的出境車輛裝載的出口轉關運輸貨物,由車輛駕駛人員向啓運地海關交驗出口貨物報關單或載貨清單一式三份,並隨附有關貨運、商業單證,啓運地海關審核後制作關封交申請人帶交出境地海關,由出境地海關負責辦理該車輛及其所載貨物的監管手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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