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貨清單


載貨清單分類
  船舶裝載進、出口貨物的明細申報表。分“出口載貨清單”和“進口載貨清單”兩種。
  (1)出口載貨清單(Export Manifest),全稱“國際航行船舶出口載貨清單”,是按海關有關規定,由船舶代理人根據裝貨單填制,用於海關進行驗貨放行及監督裝卸工作。貨物全部裝船後,由理貨長核正經船長籤證後交海關一份,作爲統計出口貨運的依據。此外,還需將船長籤證後的出口載貨清單退交一份給船舶代理人,作爲審查出口貨運有無退關或其它變更之用。有時也作爲隨船單證,用於船方查對貨運參考資料,或編制卸貨港的進口載貨清單等。該單主要內容包括:貨物的明細情況、裝貨港和卸貨港、提單號碼、船名、托運人和收貨人姓名等。
  (2)進口載貨清單(Import Manifest),全稱“國際航行船舶進口載貨清單”,由裝貨港的船舶代理人,根據所裝貨物的托運單或提單副本填制並經船長籤字而成,用於向海關申報進口、安排卸貨、辦理轉運及聯系提貨工作。該單據需在船舶到港前寄送卸貨港或中轉港的船舶代理人。載貨清單用途
  載貨清單是海關對載貨船舶進出國境進行監管的單證,它被用作:
  1.辦理船舶出(進)口報關手續的單證。經船長籤字的載貨清單送海關,作爲辦理船舶出(進)口報關手續的依據。海關憑此驗貨放行。船舶離港時,還需隨帶若幹份清單,以備船舶中途掛港或駛抵卸貨港時辦理進口報關手續之用。
  2.船舶載運所列貨物的證明。載貨清單所列貨物必須與船舶實際載運貨物一致。如果船舶未裝貨出口,也需填報無貨出口的載貨清單。
  3.業務聯系的單證,載貨清單的留底,常用作承運人在裝貨港的代理人拍發开航貨載電報的依據;也是向船長和船公司或卸貨港的代理發出更正通知的依據。當承運人在卸貨港的代理人尚未收到郵寄的貨運資料時,也可復制隨船攜帶的載貨清單,用以作爲安排泊位、卸貨和貨物進出庫場的依據。載貨清單填寫規範
  一共有二十三項
  :
  一,載貨清單編號
  
該編號爲12位英文字母與數字組合.第一位爲國別代碼(自中方出境,代碼爲"C"),第二,三位爲年份,第四至七位爲關區代碼,第八至十二位爲流水號.
  例如:C07940600001,表示伊寧海關(9406)2007年出口哈方的第一份載貨清單.
  二,中國車牌號,哈國車牌號
  本欄目分別填寫貨運車輛的中國和哈薩克斯坦車牌號碼.
  三,拖車號
  本欄目填寫拖掛在頭車後的拖車號碼.
  四,集裝箱編號
  
本欄目填寫車輛承載的集裝箱的編號.一車載運多個集裝箱時,集裝箱號以";"間隔.如爲廂式貨車,可不填本欄目.
  五,裝貨地點本欄目填寫本車次卸載貨物的地點,如:工廠,海關監管場站等.
  七,出境日期
  第一聯的"出八,編號
  一輛貨運車載運2種以上的貨物時,貨物名稱必須分別填寫.此欄填寫阿拉伯數字,即"1,2……",按順序填寫.
  如多票貨物拼裝同一運輸工此欄目填寫規範的中俄雙語商品名稱,同時必須填寫貨物的規格或型號.商品名稱及規格型號應據實填寫,並與商業發票相符.
  十,嘜頭及編號
  
本欄目填寫貨物包裝上的嘜頭或標記及編號,包括除圖形以外的文字,數字.
  十一,包裝方式及件數
  本欄目按實際外包裝方式填寫,數"淨重(千克)"指貨物的毛重減去外包裝材料後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實際重量,使用阿拉伯數字,計量單位爲公斤,不足1公斤的填寫時保留2位小數.
  十三,價格(幣種)十四,發貨人
  
本欄目填寫向運輸公司交付貨物的企業的名稱及地址.本欄目內容一行填寫空間不足的,可逐行填寫.
  十五,收貨人
  
本欄目填寫最終收取貨物的企業文大寫,並用阿拉伯數字附注.特殊情況,如爲托盤裝入集裝箱的,可填寫托盤數;散裝貨物填寫爲"1".
  填寫所載貨物的淨重之和,單位爲千克,使用中文大寫,並用阿拉伯數字附注.
  填寫所載貨物的總價值,使用中文大寫,並用阿拉伯數字附注,寫明幣種.
  十七,承運人聲明
  本欄目填寫承運人正式全稱,表明國際道路運輸許可證號碼.
  十九,駕駛員姓名,籤名,日期
  "姓名"欄目以正楷中文和俄文印刷字體填寫駕駛員全名,"籤名"欄目由駕駛員本人填寫其慣用籤名,"日期"爲籤名日期.
  二十,合同
  本欄目填寫進出口貨物合同(協議)的本欄目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過境"或"其他",並在方格中標記"√".
  二十二,備注
  本欄目用於填寫必要的相關信息,如因商品項目較多,隨附貨運清表的,在此填寫"隨附……頁貨運清表".
  二十三,各欄目填寫後不得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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