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報金


  滯報金Fee for Delayed Declaration
  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進口貨物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十四日內,應當向海關申報。超期未報的,從第十五天开始海關徵收的延期未報罰金稱爲滯報金,日徵收金額進口價格的0.05%,起徵點人民幣50元,不足50元的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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