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簿


釋義
  詞目:账簿
  讀音 zhàng bù
  基本解釋
  
[account book] 記账的簿冊
  詳細解釋
  
記載錢物出入的簿冊。
  《醒世恆言·張孝基陳留認舅》:“房中桌上,更無別物,單單一箇算盤,幾本账簿。” 清 袁枚 《新齊諧·醫妒》:“命羣姬謝罪叩頭,並取田房账簿、一切金幣珠翠,盡交夫人主裁。” 魯迅 《且介亭雜文·隨便翻翻》:“譬如我們看一家的陳年账簿,每天寫着‘豆付三文,青菜十文……’就知先前這幾個錢就可买一天的小菜,喫夠一家。”账簿的設置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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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過账簿的設置和登記,記載、儲存會計信息。將會計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務一一記入有關账簿,可以完全反映會計主體在一定時期內所發生的各項資金運動,儲存所需要的各項會計信息。
  2、通過账簿的設置和登記,分類、匯總會計信息。账簿由不同的相互關聯的账戶所組成。通過账簿記錄,一方面可以分門別類地反映各項會計信息,提供一定時期內經濟活動的詳細情況;另一方面可以通過發生額、余額計算,提供各方面所需要的總括會計信息,反映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綜合價值指標
  3、通過账簿的設置和登記,檢查、校正會計信息。账簿記錄是會計憑證信息的進一步整理。如在永續盤存法下,通過有關盤存账戶余額與實際盤存或核查結果的核對,可以確認財產盤盈盤虧,並根據實際結存數額調整簿記錄,做到账實相符,提供如實、可靠的會計信息。
  4、通過账簿的設置和登記,編報、輸出會計信息。爲了反映一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及一定時期的經營成果,應定期進行結账工作,進行有關账簿之間的核對,計算出本期發生額余額,據以編制會計報表,向有關各方面提供所需的會計信息。账簿的保管期限
  1、總账:15年(包括日記總账)。
  2、明細账:15年
  3、日記账:15年(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账保管25年)。
  4、固定資產卡片: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管5年。
  5、輔助账簿:15年 。設置账簿的原則
  任何單位都應當根據本單位經濟業務的特點和經營管理的需要,設置一定種類和數量的账簿。一般說來,設置账簿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账簿的設置要能保證全面、系統地反映和監督各單位經濟活動情況,爲經營管理提供系統、分類的核算資料。
  (二)設置账簿要在滿足實際需要的前提下,考慮人力和物力的節約,力求避免重復記账。
  (三)账簿的格式,要按照所記錄的經濟業務的內容和需要提供的核算指標進行設計,要力求簡便實用,避免繁瑣重復。账簿的種類
  账簿按其用途分爲序時账簿、分類账簿、聯合账簿備查账簿四類。按其外表形式不同可分爲訂本式账簿、活頁式账簿可卡片式账簿。账簿的基本結構
  各類账簿所記錄的經紀業務不同,账簿格式可以多種多樣。但各種主要账簿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封面。寫明账簿名稱和記账單位名稱。
  (二)扉面。填列账簿啓用的日期和截止日期,頁數、冊次;經營账簿人員一覽表和籤章;會計主管人員籤章;账戶目錄等。
  账戶目錄是由記账人員在账簿中开設账頁戶頭後,按順序將每個账戶的名稱和頁數登記的,便於查閱账簿中登記的內容。如果是活頁账簿,在账簿啓用時無法確定頁數,可先將账戶名稱填寫好,待年終裝訂歸檔時,再填寫頁數。
  (三)账頁。账頁的格式,因反映經濟業務內容的不同,可有不同格式,但基本內容應包括:
  1.账戶的名稱(總账科目、二級或明細科目);
  2.登账日期欄;
  3.憑證種類和號數欄;
  4.摘要欄(記錄經濟業務內容的簡要說明);
  5.金額欄(記錄經濟業務的增減變動);
  6.總頁次和分戶頁次。有關账簿、憑證的稅務規定
  1、從事生產、經營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账簿。
  2、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账能力的納稅人,可以聘請經批準從事會計代理記账業務的專業機構或者經稅務機關認可的財會人員代爲建账和辦理账務;聘請上述機構或者人員有實際困難的,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3、從事生產、經營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3、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账的,應當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建立的會計電算化系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能正確、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4、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稅種,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账簿。
  5、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會計制度健全,能夠通過計算機正確、完整計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情況的,其計算機輸出的完整的書面會計記錄,可視同會計账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會計制度不健全,不能通過計算機正確、完整計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情況的,應當建立總账及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其他账簿。
  6、账簿、會計憑證和報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7、納稅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安裝、使用稅控裝置,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送有關數據和資料。
  8、 账簿、記账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合法、真實、完整。
  9、账簿、記账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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