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合稅

概述

復合稅(Mixed or Compound Duties),又稱混合稅,是對某一進出口貨物或物品徵收從價稅,又徵收從量稅。即,採用從量稅從價稅同時徵收的一種方法。

歷史背景

 建立何種類型的復稅制模式,一直是現代各國政府及財政學者所關注的重大問題。早在19世紀,就有許多資產階級學者進行研討。德國財政學者A.H.G.瓦格納就曾提出建立所得稅財產稅、消費稅三個稅系美國財政學者R.A.馬斯格雷夫則提出建立稅制的兩大體系:即對資金流轉課稅的體系和對財富持有和轉移課稅的體系。這一構想頗具影響。中國經過1984年以來工商稅制的改革,初步形成了以流轉稅所得稅爲主體,由30多個稅種組成,多環節課徵,具備多種功能的復合稅制體系。

分類

復合稅可以分爲兩種:一種是以從量稅爲主加徵從價稅;另一種是以從價稅爲主加徵從量稅。這種稅制有利於爲政府取得穩定可靠的財政收入,也有利於發揮各種稅的不同調節功能。現代各國普遍採用復合稅制,我國現行稅制也是復合稅制

計算公式

復合稅額的計算公式:
  復合稅額=從量稅額+從價稅

優點

復合稅的主要優點是:可以廣闢稅源,能夠充分而有彈性地滿足國家財政需要;便於發揮各個稅種特定的經濟調節作用,可以全面體現國家政策;徵稅範圍較爲廣闊,有利於實現公平稅負目標。

缺點

主要缺點:從價稅額與從量稅額的比例難以確定。

熱門資訊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