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負轉嫁

轉稼學說
稅負轉嫁
西方經濟學者有關稅負轉嫁的學說很多。重商主義者曾就稅負轉嫁的理論提出過單一消費稅的主張。18世紀中葉法國重農學派創始人F.魁奈認爲,農業是唯一的生產部門,只有農業才能使物質財富增加,生產出“純產品”。而工商業都是不生產的,它們只是改變物質財富形態和位置。對工商業課徵的一切稅收,最終仍將轉嫁於“純產品”的地租上。據此,他提出了土地單一稅的主張,即由佔有土地的地主階級負擔全部稅收。古典經濟學派也承認稅收是出自純所得,但不限於土地的"純產品"。英國的A.斯密把所得區分爲地租、利潤工資。他認爲地租稅不能轉嫁,利潤稅和工資稅則常被轉嫁給地主或消費者負擔。D.李嘉圖轉嫁理論的出發點與斯密相同,但結論稍異。李嘉圖認爲地租稅歸地主負擔,而利潤稅和工資稅則最終由資本家負擔。總之,按斯密之說,稅收有時由消費者負擔,但多以地主負擔爲主;按李嘉圖之說,稅收有時由地主負擔,但多以資本家負擔爲主。近代美國經濟學家E.R.A.塞裏格曼認爲,稅負是否轉嫁以及轉嫁的程度要受多種因素所制約,提出11項轉嫁原則,在此基礎上對農業地稅、城市不動產稅、動產稅、資本稅、利潤稅、工資稅以及其他各稅進行研究分析之後,他認爲轉嫁機會極少的稅收是獨佔稅、純利稅遺產稅、某些財產稅與所得稅。能夠全部轉嫁的稅收,是貨物進口稅、物產稅、營業執照稅及公司收入稅。
轉嫁形式
稅負轉嫁
負轉嫁方式主要有前轉後轉、混轉、旁轉、消轉、稅收資本化等方式。

一、前轉
前轉納稅人將其所納稅款順着商品流轉方向,通過提高商品價格的辦法,轉嫁給商品的購买者或最終消費者負擔。前面所舉賣酒的例子,就是這一形式的轉嫁。前轉賣方將稅負轉嫁給买方負擔,通常通過提高商品售價的辦法來實現。在這裏,賣方可能是制造商批發商或零售商,买方也可能是制造商批發商、零售商,但稅負最終主要轉嫁給消費者負擔。由於前轉是順着商品流轉順序從生產到零售再到消費的,因而也叫順轉。前轉的過程可能是一次,也可能經過多次,例如對棉紗制造商徵收的棉紗稅,棉紗制造商通過提高棉紗出廠價格將所繳納的稅款轉嫁給棉布制造商,棉布制造商又以同樣的方式把稅負轉嫁給批發商,批發商再以同樣方式把稅負轉嫁給零售商,零售商也以同樣方式把稅負轉嫁於消費者身上。前轉順利與否要受到商品供求彈性的制約。稅負前轉實現的基本前提條件是課稅商品需求彈性小於供給彈性。當需求彈性大時,轉嫁較難進行;供給彈性大時,轉嫁容易進行。

稅負轉嫁
二、後轉
後轉納稅人將其所納稅款逆商品流轉的方向,以壓低購進商品價格的辦法,向後轉移給商品的提供者。例如對某種商品零售環節徵稅,零售商將所納稅款通過壓低進貨價格,把稅負逆轉給批發商,批發商又以同樣的方式把稅負逆轉給制造商制造商再以同樣方式壓低生產要素價格把稅負逆轉於生產要素供應者負擔。稅負後轉實現的前提條件是供給方提供的商品需求彈性較大,而供給彈性較小。在有些情況下,盡管巳實現了稅負前轉,但也仍會再發生後轉的現象。

三、混轉
混轉又叫散轉,是指納稅人將自己繳納的稅款分散轉嫁給多方負擔。混轉是在稅款不能完全向前順轉,又不能完全向後逆轉時採用。例如織布廠將稅負一部分用提高布匹價格的辦法轉嫁給印染廠,一部分用壓低棉紗購進價格的辦法轉嫁給紗廠,一部分則用降低工資的辦法轉嫁給本廠職工等。嚴格地說,混轉並不是一種獨立的稅負轉嫁方式,而是前轉後轉等的結合。

稅負轉嫁
四、旁轉

旁轉是指納稅人將稅負轉嫁給商品購买者和供應者以外的其他人負擔。例如納稅人用壓低運輸價格的辦法將某課稅對象的稅負轉嫁給運輸者負擔。

五、消轉
消轉是指納稅人用降低課稅品成本的辦法使稅負在新增利潤中求得抵補的轉嫁方式。即納稅人在不提高售價的前提下,以改進生產技術、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原材料、降低生產成本,從而將所繳納的稅款在所增利潤中求得補償。因爲它既不是提高價格前轉,也不是壓低價格後轉,而是通過改善經營管理、提高勞動生產率等措施降低成本增加利潤,使稅負從中得到抵消,所以稱之爲消轉。有合法消轉和非法消轉兩種形式。前者指採用改進技術、節約原材料等方法,從而降低成本求得補償;後者指採用降低工資、增加工時、增大勞動強度等方法,從而降低成本求得補償。採用第二種形式一般遭到僱員的反對,所以納稅人一般採用第一種形式。但消轉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如生產成本能遞減、商品銷量能擴大、生產技術與方法有發展與改善的余地、物價有上漲趨勢以及稅負不重等。

六、稅收資本
稅收資本化亦稱“賦稅折入資本”、“賦稅資本化”、“稅負資本化”。它是稅負轉嫁的一種特殊方式。即納稅人以壓低資本品購买價格的方法將所購資本品可預見的未來應納稅款,從所購資本品的價格中作一次扣除,從而將未來應納稅款全部或部分轉嫁給資本品出賣者。比如某一工業資本家甲向另一資本家乙購买一幢房屋,該房房價值50萬元,使用期限預計爲10年,根據國家稅法規定每年應納房產稅1萬元。甲在購买之際將該房屋今後10 年應納的房產稅10萬元從房屋購價中作一次扣除,實際支付买價40萬元。對甲來說,房房價值50萬元,而實際支付40萬元,其中的10萬元是甲購买乙的房屋從而“購买”了乙的納稅義務,由乙付給甲以後代乙繳納的稅款。實際上,甲在第一年只須繳納1萬元的房產稅,其余的9萬元就成爲甲的創業資本。這就是稅收資本化。它一般表現爲課稅資本價格的下降。賦稅折入資本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課稅對象必須是資財,每年均有相同的稅負;另有不予課稅或輕稅的資財可購;課稅品必須具有資本價值等。
轉嫁條件
稅負轉嫁
西方學者以自由競爭市場供求規律的理論爲基礎,認爲影響稅負轉嫁主要有以下幾種條件和因素。

物價變動  商品課稅之後能否轉嫁有幾種情況:①價格不變,稅負無轉嫁可能。②價格提高,稅負有可能由賣方轉嫁給买方。如果提高數額小於課稅額,則稅負的一部分由賣方負擔,一部分由买方負擔;如果提高數額大於稅額,稅負則能全部轉嫁給买方,且可獲得額外利益。如價格提高導致銷售減少,賣方爲維持銷路可能負擔稅負的全部,甚或減少部分利潤。以上轉嫁原則適用於自由競爭市場商品課稅,但獨佔商品的課稅情況有所不同。由於獨佔商品價格不是由买賣雙方決定的競爭價格,而是由賣方單方決定的獨佔價格,如果獨佔者將商品價格定在保證最大利潤點的最高價格,則課稅之後很難再提高價格,使所課之稅實現轉嫁。

供求彈性  在自由競爭市場,稅負能否轉嫁以及如何轉嫁,受制於商品需求商品供給的相對彈性。一般說來,商品課稅往往向沒有彈性的方向轉嫁。從需求方面看,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商品需求彈性越大,稅負將更多地向後轉嫁給賣者;反之,商品需求彈性愈小,則愈有利於賣者向前轉嫁給买者;如果商品需求完全沒有彈性,則稅負可以全部向前轉嫁給买者。從供給方面看,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商品供給彈性愈大,稅負將更多的向前轉嫁給买者;反之,商品供給彈性愈小,則愈不利於賣者向前轉嫁給买者;如果商品供給完全沒有彈性,則稅負可以全部向後轉嫁給賣者。在特殊情況下,如果供給彈性需求彈性相等,課稅商品價格的增加,只能相當於稅額的一半,賣者可將稅負的一半轉嫁給买者,而其余一半由自己負擔。

稅負轉嫁
成本變動  商品成本有固定成本、遞增成本與遞減成本三種形態。對成本固定的商品課稅,如果需求彈性,則賣者可將稅負全部轉嫁給买者。對成本遞增的商品課稅,如需求一定,則賣者可將稅負的一部分轉嫁給买者,而自己負擔一部分。對成本遞減的商品課稅,如需求彈性,則賣者可將全部稅負轉嫁給买者,而且還可獲得多於稅額的價格利益。

課稅範圍  一般說,課稅範圍廣的,稅負轉嫁較易;課稅範圍狹窄,且課稅商品有代用品的,其稅負轉嫁較難。

課稅方法  從價稅轉嫁較易。從量稅,價高商品稅負轉嫁較易,價低商品稅負轉嫁較難。

此外,課稅對象稅率、稅負輕重等對稅負轉嫁均有影響。

中國研究
理論界對社會主義稅負是否轉嫁問題基本上分爲三種觀點:①認爲社會主義計劃價格商品課徵的稅收,納稅人不能自行加價或減價,以進行稅負的前轉後轉,所以,不存在稅負轉嫁;②認爲從消費者角度來看,隨着購买計劃價格商品,也就同時承擔了其中所包含的稅收,所以存在稅負轉嫁是客觀事實;③認爲是否存在轉嫁,要作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一般說在價格價值偏離的條件下,可以一定程度地前轉後轉。至於對浮動價格和自由議價商品課徵的稅收,則一般認爲有可能實現稅負轉嫁。但是,它們也要受到浮動價格的上限與下限,國營價格主渠道對自由議價的影響,以及供給需求彈性等等多種客觀因素的制約。
三個要點
稅負轉嫁
1、稅負轉嫁是稅收負擔的再分配。其經濟實質是每個人所佔有國民收入的再分配。沒有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不構成稅收負擔的轉嫁。

2、稅負轉嫁是一個客觀的經濟運動過程。其中不包括任何感情因素。至於納稅人是主動去提高或降低價格,還是被動地接受價格的漲落,是與稅負轉嫁無關的。納稅人負稅人之間的經濟關系是階級對立關系,還是交換雙方的對立統一關系,也是與稅負轉嫁無關的。

3、稅負轉嫁是通過價格變化實現的。這裏所說的價格,不僅包括產出價格,而且包括要素的價格。這裏所說的價格變化,不僅包括直接地提價和降價,而且包括變相地提價和降價。沒有價格變化,不構成稅負轉嫁。
一般地說,稅負轉嫁的存在主要取決於以下兩方面條件:
存在條件
稅負轉嫁
一、商品經濟的存在
稅負轉嫁是在商品交換中通過商品價格的變動實現的。沒有商品交換的存在,就不會有稅收負擔的轉嫁。因此,商品經濟是稅負轉嫁的經濟前提。從歷史上看,在以自給自足爲基礎的自然經濟社會裏,產品一般不經過市場交換,直接從生產領域進入消費領域。在這個時期,農業是國民經濟的主要部門,國家徵稅主要是課自於土地及土地生產物的稅收,這部分稅收只能由土地所有者負擔,納稅人不能實現稅負轉嫁。隨着生產力的發展,出現了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在資本主義社會,商品經濟高度發展。在商品經濟條件下,一切商品價值都通過貨幣形式表現爲價格商品交換突破了時間和地域的限制而大規模地發展起來,爲商品商品流轉額的徵稅开闢了廣闊的場所,同時也爲商品課稅豹轉嫁提供了可能,商品課稅也迂回地或間接地通過價格助變動實現轉嫁。

二、自由定價體制的存在
稅負轉嫁是和價格運動直接聯系的,一般是通過提高銘貨的售價率壓低進貨的購價來實現的。其中,有些稅種的稅負可以直席通淳價格的變動實現轉嫁;有些稅種的稅負是通過資本投向的改變,影響商品供求關系間接地通過價格的變動實現轉嫁。無論採取哪種轉嫁形式,都依賴於價格的變動。因此,自由定價制度是稅負轉嫁存在的基本條件。
自由定價制度是指生產經營者或其他市場主體可以根據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自行定價價格制度。價格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即政府指令性計劃價格制度、浮動價格制度和自由價格制度。在政府指令性計劃價格制度下,生產經營者或其他市場主體沒有自己的定價權,價格直接由政府控制納稅人不能通過價格變動實現稅負轉嫁。在浮動價格制度下,政府確定商品的最高限價或最低限價,在浮動幅度範圍內,生產經營者和其他市場主體有一定的自由定價權,可以在一定程度和範圍內實現稅負轉嫁。在自由定價制度下,生產經營者和其他市場主體完全可以根據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自由定價,稅負可以實現轉嫁。
通過對稅負轉嫁存在條件的分析,必然得出這樣的結論:中國在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管理體制下,基本上不存在稅負轉嫁。實行市場經濟體制後,客觀上存在着稅負轉嫁。因爲:市場經濟是一種高度發達的商品經濟。在這種體制下,商品的生產經營者和其他市場主體各有獨立的物質利益。盈利成爲一切生產經營活動的根本動機,實現稅負轉嫁成爲各類納稅人的主觀動機和愿望。同時,隨着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政府對價格大部分放开,企業已有很大的自由定價權,以自由價格爲基礎的自由定價制度已基本形成,稅負轉嫁的客現條件已經具備。因此,在商品經濟中客觀存在的稅負轉嫁現象,在我國市場經濟中也必然客觀存在。
規則
稅負轉嫁
稅收負擔能否轉嫁以及如何轉嫁,決定於多種因素。理論和實踐往往不一致。有時理論上認爲可以轉嫁,而在具體情況下卻不能轉嫁或較難轉嫁;有時理論上認爲不易轉嫁,而實際中卻實現了轉嫁。在各種不同類別的稅收中,稅負能否轉嫁以及轉嫁的難易程度也是不同的。但稅負轉嫁作爲稅收負擔的運動,總是有其最一般的規則。認識稅負轉嫁的規則,有助於稅負轉嫁成功。
稅負轉嫁存在於商品交易之中,通過商品或勞務的價格變動而實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除對工資收入者所課徵的稅收不能轉嫁外,其他各種稅收均與價格存在一定關系,均可不同程度地轉嫁出去,尤其是對商品課徵的稅最易轉嫁。
影響稅負轉嫁的因素主要有:市場狀況、供需彈性成本變化、稅收種類、有無未實現盈利以及政治管轄範圍等因素。稅負轉嫁的一般規則是同這些因素相聯系的。

一、稅負轉嫁與價格自由變動的規則
價格自由變動是稅負轉嫁的基本前提條件。稅負轉嫁涉及到課稅商品價格的構成問題,稅負轉嫁後存在於經濟交易之中,通過價格變動實現。課稅不會導致課稅商品價格的提高,也就沒有轉嫁的可能,稅負由賣方自己負擔。課稅以後,若價格增高,稅負便有轉嫁的條件。若價格增加少於稅額,則稅負由买賣雙方共同承擔。若價格增加多於稅額,則不僅稅負轉嫁,賣方還可以獲得額外收益。因此可以說,沒有價格自由波動,就不存在稅負轉嫁。

稅負轉嫁
二、稅負轉嫁與供求彈性法則

供需彈性是影響稅負轉嫁最直接的因素。在自由競爭市場上,課稅商品價格能否增高,不是供給一方或需求一方愿意與否的問題,而是市場上供需彈性的壓力問題。一般說來,對商品課徵的稅收往往向沒有彈性的方向轉嫁,稅負轉嫁與供需彈性存在方向相反的關系。需求彈性越大,稅負越向供給者轉嫁;供給彈性越大,稅負越向需求者轉嫁。此即爲稅負轉嫁的一般法則。

三、稅負轉嫁與成本變動規則
成本固定、遞增和遞減三種場合,稅負轉嫁有不同規則。成本固定的商品,所課之稅有全部轉嫁买方的可能;成本遞增商品,所課之稅轉嫁於买方金額可能少於所課稅款額;成本遞減商品,不僅所課之稅可以完全轉嫁給买方,還可獲得多於稅額的價格利益。

四、稅負轉嫁與課稅制度的關系
間接稅稅負易於轉嫁,直接稅負不易轉嫁。如對人的所得課稅,較難轉嫁;而對於商品課徵的消費稅等,則較易轉嫁。課稅範圍廣的,即課稅能遍及同一性質所有或大部分商品的,轉嫁易,反之則難轉嫁。如茶和咖啡同屬飲用商品,如果課稅於茶而咖啡免稅,當茶價增加時,飲茶者改飲咖啡,以致茶的消費減少。此時茶商則不敢把全部稅款加於茶價之內,也即轉嫁較難。
市場結構
稅負轉嫁
市場結構成爲制約稅負轉嫁的重要因素。在不同的市場結構中,生產者或消費者對市場價格控制能力是有差別的,由此決定了在不同的市場結構條件下,稅負轉嫁情況也不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結構一般分爲完全競爭壟斷競爭、寡頭競爭和完全壟斷。下面分別分析在這些市場結構下的稅負轉嫁。

一、完全競爭市場結構下的稅負轉嫁
完全競爭指的是一種競爭完全不受任何阻礙和幹擾的市場結構。在完全競爭市場結構下,任何單個廠商都無力控制價格市場價格是由整個行業供求關系所決定,價格一旦決定之後,對於每一個生產者而言,這一價格便是既定的。因而在政府徵稅以後,任何個別廠商都不能把商品價格提高若幹而把稅負向前轉嫁給消費者,只有通過該工業體系在短期內部分地利用提價的辦法轉嫁給消費者。但在長期裏,在供應成本不變的條件下,各個廠商在整個工業體系下會形成一股進提價力量,則稅負可以完全轉嫁給消費者。

二、壟斷競爭市場結構下的稅負轉嫁
壟斷競爭指的是一種既有壟斷又有競爭,既不是完全競爭又不是完全壟斷市場結構。商品的差異性是這一市場結構的重要性內容。在這種市場結構下,同一種商品可由爲數衆多的生產廠商共同生產,各生產廠商對市場控制力都不大;同種產品在不同廠商間,其質量、包裝、牌號、銷售條件等存在較大差異,不同產品在一定程度上又有替代性,各種有差別的產品之間便形成了競爭。在壟斷競爭條件下,單個廠商可以利用自己產品的差異性對價格作出適當調整,借以把稅負部分地向前轉嫁給消費者。但由於沒有形成壟斷市場,不能完全轉嫁出去保留壟斷利潤,因此只能實現部分稅負轉嫁。

稅負轉嫁
三、寡頭競爭市場結構下的稅負轉嫁

寡頭壟斷指的是少數幾個生產者供給某種商品的大部分,這幾個生產者的產量在該行業的總產量中各佔有較大的份額,從而可對市場價格產量發揮重要影響的一種市場結構。在這種市場結構下,每個生產廠商在其商品價格產量的變化都會影響整個市場和其他競爭對手的行動,因此每個生產廠商在作出價格產量的決策時,不僅要考慮其自身的成本利潤情況,而且需考慮對市場的影響及競爭對手可能採取的決策。寡頭競爭的價格波動不象一般競爭工業那樣大,他們總是互相勾結,達成某種協議或默契,對價格升降採取一致行動。因此,如果對某產品徵收一種新稅或提高某種稅的稅率,各寡頭廠商就會按早巳達成的協議或默契來在各家成本同時增加的情況下,自動按某一公式各自提高價格,而把稅負向前轉嫁給消費者負擔(除非該產品需求彈性大,或差異性大)。寡頭是指西方少數幾家企業供應市場某種工業產品的大部分,各家都佔市場供應量的一定比重。他們的產品是一致的,或稍有差別。

四、完全壟斷市場結構下的稅負轉嫁
完全壟斷指的是一種整個行業市場完全被一家廠商所控制市場結構。在這種市場結構下,生產廠商實際上是自行定價,以達到最大利潤超額利潤的目的。如果某襲斷產品爲絕對必要品,且需求彈性,又無其他競爭性的代用品,則壟斷者可隨意提價,不會影響銷售量,稅負就會全部向前轉嫁給消費者。如果需求彈性壟斷廠商不能把稅額全部向前轉嫁給消費者,而只能是部分前轉,部分後轉。因爲如全部前轉,可能引起價格太高,消費減少,得不到最大利潤。但不管怎樣,在完全壟斷市場結構下,壟斷廠商可以隨時改變價格,把稅負向前轉嫁給消費者。
相關條目
自然壟斷財政職能增值稅財政支出市場失靈、累進稅率財政平衡、基金定投、起徵點、緊縮性財政政策、稅負轉嫁、消費稅、國際收支失衡、國家預算資本預算完全基金制、農業稅財政學、稅務行政處罰從價稅拉弗曲线市場調節、自動穩定器、瓦格納法則稅收饒讓、財政融資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延期納稅开放經濟稅收效應、國民收入分配稅源
參考資料
1、http://dsj.pub.tjftz.gov.cn/system/2006/12/16/010008179.shtml
2、http://legal.51oso.com/V27142.html
3、http://www.cpa-lawyer.net/ReadNews.asp?NewsID=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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