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維護建設稅

簡介
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納稅額作爲計稅依據並同時徵收的,故不應予以免稅。但對個別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予以免稅照顧。

與其他稅種相比,城市維護建設稅具有以下四個特點:(1)稅款專款專用。城市維護建設稅所徵稅款要求保證用於城市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和建設。(2)屬於一種附加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爲計稅依據,隨“三稅”同時徵收,其本身沒有特定的課稅對象,其徵管方法也完全比照“三稅”的有關規定辦理。(3)根據城鎮規模設計不同的比例稅率。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負擔水平,不是依據納稅人獲取的利潤水平或經營特點而定,而是根據納稅人所在城鎮的規模及其資金需要設計的。城鎮規模大的,稅率高一些;反之,就低一些。這樣能使不同地區獲取不同數量的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因地制宜地進行城市的維護和建設。(4)徵收範圍廣。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額作爲稅基,徵稅範圍比其他任何稅種的徵稅範圍都要廣。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一是補充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不足;二是限制了對企業的亂攤派;三是調動了地方政府進行城市維護和建設的積極性。 [1]

承擔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原規定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單位和個人爲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1994年稅制改革後,改爲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單位(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進口貨物者)和個人爲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   

按照現行稅法的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是在徵稅範圍內從事工商經營,繳納“三稅”(即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下同)的單位和個人。任何單位或個人,只要繳納“三稅”中的一種,就必須同時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施工企業從事建築、安裝、修繕、裝飾等業務,是營業稅納稅人,而施工企業從事工業生產,其所屬預制構件廠、車間將預制構件用於企業所承包的工程等,按規定應當繳納增值稅,爲增值稅納稅人。自然,施工企業也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   

另外,施工企業代扣代繳營業稅增值稅的,也應當代扣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基本介紹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

按照現行稅法的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是在徵稅範圍內從事工商經營,繳納“三稅”(即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下同)的單位和個人。任何單位或個人,只要繳納“三稅”中的一種,就必須同時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施工企業從事建築、安裝、修繕、裝飾等業務,是營業稅納稅人,而施工企業從事工業生產,其所屬預制構件廠、車間將預制構件用於企業所承包的工程等,按規定應當繳納增值稅,爲增值稅納稅人。自然,施工企業也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

另外,施工企業代扣代繳營業稅增值稅的,也應當代扣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徵稅範圍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徵稅範圍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以及稅法規定徵稅的其他地區。城市、縣城、建制鎮的範圍應根據行政區劃作爲劃分標準,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各行政區域的管轄範圍。

(三)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免稅規定

城市維護建設稅由於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計稅依據,並隨同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收購,因此減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也就意味着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所以城市維護建設稅一般不能單獨減免。但是如果納稅人確有困難需要單獨減免的,可以由省級人民政府酌情給予減稅或者免稅照顧。

法律條規
城市維護建設稅

第一條 爲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單位和個人,都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第三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爲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第四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爲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爲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爲1%。

第五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徵收管理納稅環節、獎罰等事項,比照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當保證用於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具體安排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

第七條 按照本條例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繳納的稅款,應當專用於鄉鎮的維護和建設。

第八條 开徵城市維護建設稅後,任何地區和部門,都不得再向納稅人攤派資金物資。遇到攤派情況,納稅人有權拒絕執行。

第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並送財政部備案。

第十條 本條例自1985年度起施行。

徵收方式
稅務局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期限納稅地點

按照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當與“三稅”同時繳納,自然其納稅期限納稅地點也與“三稅”相同。比如,某施工企業所在地在A市,而本期它在B市承包工程,按規定應當就其工程結算收入在B市繳納營業稅,相應地,也應當在B市繳納與營業稅相應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二)預繳稅款

對於按規定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爲一期繳納“三稅”的納稅人,應在按規定預繳“三稅”的同時,預繳相應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三)納稅申報

企業應當於月度終了後在進行“三稅”申報的同時,進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申報

(四)稅款繳納

對於以一個月爲一期繳納“三稅”的施工企業,應當在繳納當月全部“三稅”稅額時,同時按照納稅申報表確定的應納稅額全額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工作要求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地方稅收規模較大的稅種,其收入任務能否完成年增收計劃,直接關系到1998年中國工商稅超收1000億的大局。1998年,總局確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增收計劃爲307億元,但中國1月至10月只累計完成233.8億元,完成計劃的76.2%,後兩個月平均每月要完成37億元,比前10個月平均每月需多收14億元。對此,各地必須高度重視,抓緊最後一個多月的時間,大力組織收入,採取各種有效措施,保證城市維護建設稅收入任務的完成。收入進度較快、任務完成較好的地區要盡量多超;收入進度慢、任務完成不理想的地區,要認真分析原因,克服困難,努力挖潛,確保完成收入或最大限度地縮小短收差距。短收的缺額,要用其他地方稅增收補平。

二、要抓住稅收潛力大、欠稅數額多的重點地區、行業企業,做好督收清欠工作。對清欠中的問題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匯報,並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理解和支持,採取堅決措施,將欠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清繳入庫。

三、要將檢查城市維護建設稅作爲稅收專項檢查和稅務稽查重點內容來抓,大力打擊偷逃稅行爲,清理漏徵漏管戶,做到查、補、罰並重,以查促收。

四、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及時溝通有關情況和信息,齊抓共管,共同爲稅收超收作貢獻。地稅局要主動與國稅局加強聯系,了解和掌握城市維護建設稅稅源變化情況;國稅局在檢查增值稅消費稅和清理欠稅時,要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地稅局,以便同時清繳城市維護建設稅。對國稅局代徵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地區,要切實抓緊組織收入工作,保證城市維護建設稅收入任務的完成。

計算方法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流通轉稅額爲計稅依據徵收的一種稅,,納稅環節確定在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環節上,從商品生產到消費流轉過程中只要發生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當中一種稅的納稅行爲,就要以這種稅爲依據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公式:應納稅額=(增值稅 消費營業稅)*適用稅率

稅率納稅人所在地分別規定爲:市區7%,縣城和鎮5%,鄉村1%。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爲5%。

相關問題
探討問題

一、凡由中央主管部門集中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單位,如鐵路運輸、人民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等五個銀行總行和保險公司單位,在其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同時,應按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稅款作爲中央預算收入

二、石油部、電力部、石化公司、有色金屬公司直屬企業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按財政部財預字第197號文件規定,70%作爲中央預算收入入庫,30%作爲地方預算收入入庫。這些單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不按比例上繳中央,一律留給地方,作爲地方預算固定收入

三、海關進口產品代徵的產品稅、增值稅,不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四、國營和集體批發企業以及其他批發單位,在批發環節代扣代繳零售環節或臨時經營營業稅時,不代扣城市維護建設稅,而由納稅單位或個人回到其所在地申報納稅。

五、根據中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國務院改革工商稅制發布有關稅收條例草案試行的決定,國務院發布試行的稅收條例草案,不適用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因此,對中外合資企業外資企業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六、納稅單位或個人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的適用稅率,一律按其納稅所在地的規定稅率執行。縣政府設在城市市區,其在市區辦的企業,按市區的規定稅率計算納稅。

七、納稅人在被查補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被處以罰款時,依照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應同時對其偷漏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進行補稅和罰款。

八、個體商販及個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對其徵收臨時經營營業稅產品稅,是否同時按其實繳稅額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九、納稅人所在地爲工礦區的,依照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應根據行政區劃分別按照7%、5%、1%的稅率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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