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款專用


概念
  財政收支管理中以特定來源資金用於指定用途的辦法。通常將這種有特定來源和專門用途的資金稱之爲專用資金專項資金。 國家對專用資金管理主要體現在法規管理和計劃管理兩方面。
  按管理狀況劃分,專用資金大致可以分爲三類:
  ①收入支出都包括在預算之內,作爲預算的一部分。例如中國中央預算中屬於基金性質的基本建設基金和列收列支的改燒油爲燒煤專項資金
  ②享有法律自主權的專用基金。立法機關通過專門法令建立這些基金,並規定其數額。這部分收支獨立於財政體系的其他環節。例如美國的社會保障基金,雖不包括在國會預算提案中,但仍是聯邦財政收支項目,其數額反映在預算內外合並的聯邦財政收支總額中,並且按規定,大部分基金結余補用於公共債券投資
  ③自主性較大的專用資金,一般由各主管部門掌握,用於指定的目的。例如中國的預算外資金,它們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程序設立、收取、提留和安排使用,實質上已不受立法機關的監督。專用資金按期限的不同還可分爲臨時的(在一定期限內有效)和固定的;按其隸屬關系分爲國家級的和地方的;根據使用的目的分爲生產性的和非生產性的。專用資金管理方式不完全相同,根據各項專用資金性質的不同,分別按預算內、預算外和其他專門規定的辦法實施管理專款專用原則
  專款專用原則,是指對指定用途的資金,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並單獨反映。這條原則是事業單位會計特有的一條準則,它只存在於事業單位會計,包括醫院。在資金投入主體較多,投入項目較多的醫院,必須按資金取得時規定的不同用途使用資金,專款專用並專設账戶會計報表應單獨反映其取得、使用情況,從而保證專用資金的使用效果。在事業單位,出資者對其所提供的資金不要求取得資本收益資本回收,但有着按預定用途使用的要求。所以事業單位專用基金投資基金都必須按規定的用途使用。對於事業基金也應按規定使用範圍使用,不得移作他用,特別不得用於生產經營和對外投資。實行專款專用的原則,有利於保證事業單位的事業活動的順利开展。
  專款專用的督查。各級各部門要對各項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定期進行全面清理檢查,特別要對農村能源沼氣、農業科技推廣、農業產業化、天保和退耕還林等各類支農扶貧資金、教育和科技專項資金、農村基層派出所工作經費保障專項補助、農村散居五保戶專項補助、成都市人才开發專項資金、“小金庫”等進行重點清查。在進行重點清查時,主要檢查項目資金是否及時全額到位;資金使用是否符合管理辦法;是否有擅自擴大使用範圍、改變補助標準的情況;是否有弄虛作假截留、擠佔、挪用情況;是否按規定實行招投標制、公示制、政府採購制;保障憑證、票據等是否真實有效;財務處理是否規範;財經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設置“账外账”和“小金庫”的情況,是否有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的情況;單位所有銀行账戶及其資金,是否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和核算,是否有單位內設機構开設和管理銀行账戶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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