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爲稅
行爲稅是國家爲了對某些特定行爲進行限制或开闢某些財源而課徵的一類稅收。如針對一些奢侈性的社會消費行爲,徵收娛樂稅、宴席稅;針對牲畜交易和屠宰等行爲,徵收交易稅、屠宰稅;針對財產和商事憑證貼花行爲,徵收印花稅,等等。行爲稅收入零星分散,一般作爲地方政府籌集地方財政資金的一種手段,行爲課稅的最大特點是徵納行爲的發生具有偶然性或一次性。
中國特定的行爲徵稅歷史悠久,早在战國時期,楚國等就對牲畜交易行爲徵稅。此後歷代對行爲徵稅的稅種散見於工商稅收和各類雜稅中,如: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對交易行爲徵收的“估稅”,唐代的“除陌錢”,宋代商稅中的住稅”、“印契稅”,清朝的“落地稅”等。中華民國時期,北洋政府效法西方,於1912年公布了《印花稅法》,1913年首先在北京开徵,以後陸續推行至各省。地方割據勢力對行爲徵稅的名目更多。南京國民政府於1928年、1934年以及遷都重慶後的1941年曾先後三次改革與調整稅制。其統一後的工商稅制,在中央稅中屬於行爲稅的有印花稅,在地方稅中屬於行爲稅的則有屠宰稅、筵席稅及娛樂稅等。國民黨政府又不斷擴大徵稅範圍,使雜稅名目繁多,稅費交錯並存,苛重擾民,商民深受其害。
行爲稅的徵稅對象,是國家稅法規定的,除商品流轉、勞務收入、收益、所得、財產佔有、特定目的、資源开採和佔用等行爲之外的其他各種應稅行爲。如中國現行的屠宰稅、印花稅、筵席稅等。行爲稅包括的稅種較多,各個稅種的具體課徵對象差異甚大,所以此類稅收中各稅種的課徵制度也不大相同。
由於行爲稅中很多稅種是國家根據一定時期的客觀需要,大部分是爲了限制某種特定的行爲而开徵的,因此,除屠宰稅、印花稅等稅負轉交輕、長期徵收的稅種之外,稅負都較重,稅源都不很穩定。加之徵收範圍有限,稅源零星,徵收管理難度較大,又多爲地方稅,在稅制體系中此類稅收一般作爲輔助稅種存在。
(1)具有較強的靈活性。當某種行爲的調節已達到預定的目的時即可取消。
(3)徵收管理難度大。由於徵收面比較分散,徵收標準也較難掌握,徵收管理較復雜。
(4)調節及時。能有效地配合國家的政治經濟政策,“寓禁於徵”,有利於引導人們的行爲方向,針對性強,可彌補其他稅種調節的不足。
行爲課稅具有較長的歷史。歐洲在中世紀就有國家對鑄造金銀貨幣的行爲課徵鑄造稅。中國在战國時期,就對牲畜交易行爲徵稅。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政務院規定設立了印花稅、交易稅、屠宰稅、特種消費行爲稅等4種行爲稅。中國現行稅制中屬於行爲課稅的有: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筵席稅、屠宰稅、證券交易稅等。
建國後,國家對行爲的課稅幾經變動,特種消費行爲稅、印花稅等已於50年代停徵。其後繼續徵收的行爲稅有:交易稅、屠宰稅、車船使用牌照稅;1982年和1983年還分別开徵了燒油特別稅、建築稅。
對在集市貿易和牲畜交易市場進行商品成交活動時徵收的稅。1950年开徵交易稅時,包括糧食、土布、藥材、牲畜和棉花五個稅目。1953年對糧食、土布改徵貨物稅,停徵藥材交易稅,保留牲畜交易稅。牲畜交易稅是對牛、馬、騾、驢、駱駝五種牲畜在买賣成交時按照交易價格向买方徵收的一種稅。它除爲國家積累一部分財政資金外,對於配合市場管理,促進牲畜交流,發展農牧業生產具有一定意義。1962年开徵集市交易稅,它是對在集市貿易市場上出售列舉徵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列舉徵稅的產品主要有家畜、肉類、幹鮮果、土特產品和家庭手工業產品等。
(2)行爲稅:屠宰稅
在屠宰按稅法規定的幾種牲畜時向屠宰單位和個人徵收的稅。納稅人包括屠宰牲畜的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等所屬的集體夥食單位以及城鄉居民、外僑等。其徵收範圍,主要是屠宰豬、羊、菜牛三種牲畜。徵收屠宰稅,主要是爲地方开闢財源,同時爲了保護耕畜。
對行駛於國家公共道路的車輛,航行於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按其種類、大小,實行定額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爲車船使用人。他們既有車船使用行爲,又享受交通建設利益,因此要向國家履行其納稅義務。車船使用稅按機動與非機動車船種類,實行定額徵收。
以用於鍋爐以及工業窯、爐燒用的原油、重油爲課稅對象徵收的一種稅。中國財政部於1982年 4月頒布了《關於徵收燒油特別稅的試行規定》,從1982年7月1日起,开徵燒油特別稅。燒油特別稅只限於特定的油品和特定的用途,在供油環節由供油單位負責代收代交,採取從量定額徵稅。它屬於價外稅,不增加供油單位的負擔,直接調節燒油單位的經濟利益。开徵燒油特別稅,目的在於運用稅收槓杆,緩和油品供求方面的矛盾,加速以煤炭代替燒用石油的過程,促進能源利用結構的合理化。
對一切國營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地方政府以及所屬城鎮集體企業以自籌資金從事基本建設活動徵收的稅。國務院於1983年9月20日發布《建築稅徵收暫行辦法》,規定自同年10月1日起在全國實行。开徵建築稅有利於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防止重復建設;適當集中一部分預算外資金,保證國家重點建設的資金需要;同時有利於加強對基本建設的管理,調整投資結構。建築稅屬於對全民所有制單位內部的徵稅,對城鄉居民、個體經濟、鄉鎮企業等興建房屋或從事其他基建活動的,不徵建築稅。它是對從事計劃外建築工程的特定行爲的徵稅。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佔用稅的會計處理。
1.計算應納三稅時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
在建工程——耕地佔用稅
在建工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耕地佔用稅
——應交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2.實際交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耕地佔用稅
——應交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貸:銀行存款
企業繳納的印花稅是由企業按照規定自行計算並購买印花稅票一次貼足的辦法繳納稅款。因此不需要預計應納稅額?不存在與稅務機關結算稅款問題?不必通過“應交稅金”帳戶核算。可在購买稅票時直接計入“管理費用”科目,如一次購买較大可通過“待攤費用”科目核算。處理如下:
1.直接購票貼花時
(1)購买稅花時
(2)當期及以後各期攤銷時
財產稅 |
消費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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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稅 |
建築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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