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適度原則

簡介
稅收適度原則

稅收適度原則是稅收原則之一,指在稅收制度建立過程中,社會整體稅收負擔的確定,要以國民經濟和全體國怕負擔標準。既基本滿足國家的財政需要,又不使稅負而傷及經濟發展與人民生活的一種稅制建設。

在中國歷史上,主張並實行稅收適度思想的,都程度不同地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西方財政學者也多主張根據納稅人的負擔量能課稅。

稅收適度原則,反映了稅收量度與社會經濟之間的辯證關系。

一方面,經濟決定稅收經濟發展的一定階段與水平及社會產品總量等,決定了可供稅收分配並形成稅收收入社會產品總額。

另一方面,稅收分配的量度合理,即稅收經濟國所能負擔的範圍內恰當地分配,不僅能夠基本滿足國家建設的資金需要,有利於宏觀經濟和社會的穩定發展;而且兼顧了人民的負擔能力,有利於企業的自我發展和人生活水平的適當提高。如果稅收分配量度不合理,當稅收分配超過經濟和人民負擔能力時,雖然增加了國家的稅收收入,但卻損害了企業自我發展能力,挫傷了勞動者的積極性,最終會破壞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當稅收分配量度過低時,雖然一時減輕了納稅人的負擔,有利於宏觀經濟的發展和億生活的暫提高,但卻削弱了國家的整體發展。可見,稅收適度原則,是國家稅收制度建設,特別是全社會整體稅負設計的指導思想。

歷史

在中國歷史上,主張並實行稅收適度思想的,都程度不同地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西方財政學者也多主張根據納稅人的負擔量能課稅。

反應關系
稅收適度原則

 稅收適度原則,反映了稅收量度與社會經濟之間的辯證關系。   

一方面,經濟決定稅收經濟發展的一定階段與水平及社會產品總量等,決定了可供稅收分配並形成稅收收入社會產品總額。

另一方面,稅收分配的量度合理,即稅收經濟國所能負擔的範圍內恰當地分配,不僅能夠基本滿足國家建設的資金需要,有利於宏觀經濟和社會的穩定發展;而且兼顧了人民的負擔能力,有利於企業的自我發展和人生活水平的適當提高。如果稅收分配量度不合理,當稅收分配超過經濟和人民負擔能力時,雖然增加了國家的稅收收入,但卻損害了企業自我發展能力,挫傷了勞動者的積極性,最終會破壞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當稅收分配量度過低時,雖然一時減輕了納稅人的負擔,有利於宏觀經濟的發展和億生活的暫提高,但卻削弱了國家的整體發展。可見,稅收適度原則,是國家稅收制度建設,特別是全社會整體稅負設計的指導思想。   

來自"稅收適度原則概述   

稅收適度原則是稅收原則之一,指在稅收制度建立過程中,社會整體稅收負擔的確定,要以國民經濟和全體國怕負擔標準。既基本滿足國家的財政需要,又不使稅負而傷及經濟發展與人民生活的一種稅制建設。   

在中國歷史上,主張並實行稅收適度思想的,都程度不同地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西方財政學者也多主張根據納稅人的負擔量能課稅。   

稅收適度原則,反映了稅收量度與社會經濟之間的辯證關系。   

一方面,經濟決定稅收經濟發展的一定階段與水平及社會產品總量等,決定了可供稅收分配並形成稅收收入社會產品總額。   

另一方面,稅收分配的量度合理,即稅收經濟國所能負擔的範圍內恰當地分配,不僅能夠基本滿足國家建設的資金需要,有利於宏觀經濟和社會的穩定發展;而且兼顧了人民的負擔能力,有利於企業的自我發展和人生活水平的適當提高。如果稅收分配量度不合理,當稅收分配超過經濟和人民負擔能力時,雖然增加了國家的稅收收入,但卻損害了企業自我發展能力,挫傷了勞動者的積極性,最終會破壞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當稅收分配量度過低時,雖然一時減輕了納稅人的負擔,有利於宏觀經濟的發展和億生活的暫提高,但卻削弱了國家的整體發展。可見,稅收適度原則,是國家稅收制度建設,特別是全社會整體稅負設計的指導思想。[1]

薩伊的稅收適度原則
讓•巴蒂斯特•薩伊

讓•巴蒂斯特•薩伊(Say Jean Baptiste,1767—1832),法國資產階級庸俗政治經濟學的創始人。主要著作有:《論政治經濟學,或略論財富是怎樣產生、分配消費的》(簡稱《政治經濟學概論》)、《實用政治經濟學全教程》(共6卷,在1828—1829年間出版)、《政治經濟學入門》(1815年)、《政治經濟學精義》(1817年)是《政治經濟學概論》的縮寫本、《關於政治經濟學各方面的問題,特別是商業普遍蕭條的原因給馬爾薩斯先生的信》(1820年)、《政治經濟學雜錄和通訊》(1833年)等。

薩伊在《政治經濟學概論》中提出了有名的關於政治經濟學的三分法,即分爲財富的生產、分配消費三部分,而且這三者在邏輯上是有着密切聯系的。基於這種思想,屬於財富分配範疇的賦稅的影響範圍自然不會僅僅局限於財富分配領域,而是同時影響到生產和消費。因而,薩伊對賦稅原則的討論融合了賦稅對生產、分配消費的廣泛影響。他指出,最好的租稅,或爲害最小的租稅應符合如下原則:

第一、稅率適度。因爲“不論是生產性消費或非生產性消費,總受到他的收入數目的限制”。收入的減少必然使對產品需求減少,從而供給也減少,致使課稅對象減少。這就是“稅率增加而稅收並不比例增加的原因,也就是在財政算術中‘二加二不等於四’這句話成爲一種格言的原因”。

第二、超額負擔小。“在最少程度上造成只煩擾納稅人而不增加國庫的苦況。”

第三、“在最小程度上妨礙再生產”。薩伊認爲“所有租稅都可以說有害再生產,因爲它阻止生產性資本的累積。”

第四、有利於引導公民的行爲。“有利於國民道德,即有利於普及對社會有用或有益習慣的租稅”。 

從薩伊的論述中可以看到,他認爲稅收基本上是有害的,都會妨礙社會的再生產。但同時稅收又是不可避免地客觀存在的。薩伊着重強調稅率要低,以將其對再生產的影響降至最低。此外,他還第一次提出國家應將稅收做爲一種調控國民行爲的工具來加以使用,並在制定具體稅制時有目的地予以貫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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