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效率原則

 

正文
  以增進資源有效配置,提高經濟效率爲目標的稅收制度準則。稅收原則之一。
  在資本主義自由競爭階段,經濟發展主要依靠市場的自發調節,反對國家對經濟的幹預。進入壟斷階段特別是20世紀以後,西方一些經濟學者开始強調稅收效率原則,注重稅收經濟的調節作用。他們認爲,如果市場缺陷業已存在,這時以增進資源有效配置的稅收制度就會引進效率,並起着矯正在不課稅情況下存在的無效率性,阻止把社會資源(資本、勞動、設備、財產等)引向低效配置的方向或領域。
  在中國,貫徹稅收效率原則不僅注重其微觀效率,更加注重它的宏觀方面。主要表現在:①國民經濟全局觀念,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調整經濟結構、提高經濟效益的總要求,在稅收上鼓勵平等競爭,並實行有條件的區別對待政策。例如:國家對農業、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技術產業等急需發展的部門、行業產品,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待遇;對某些已被國家列入限制生產、限制進口,以及部分準備淘汰的產品項目,採取稅收限制政策。②开展各種形式的稅收促產增收活動,增強企業活力。③選擇相對有效率稅種稅率形式。中國實行以流轉稅所得稅爲主體的稅制模式。其中對生產者和消費者影響較大的是流轉稅;對企業留利的調節和個人在工作與闲暇之間的選擇,影響較大的是所得稅流轉稅企業所得稅,一般宜實行比例稅率,主要優點是簡單明了,透明度高;對個人所得稅一般實行超額累進稅率,以便調節不同納稅人收入水平。④鼓勵平等競爭,增強經濟活力,加強對免稅控制管理,防止稅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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