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前列支

稅前列支

稅前列支中的“稅”指的是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就是可以是所得稅利潤中抵扣的費用。由於會計法和稅法存在了某些方面的差異,會計账務處理和稅務處理對企業收入費用認定口徑不相同。
比如:企業違反行政規定而受到的行政罰款,會計账務處理上做了“營業外支出”,稅前利潤中已扣除了這部分罰款,但稅法規定,企業的受政府行政部分的行政罰款在計算所得稅時不可以抵扣,所以這部分的罰款要調增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示例

舉例:企業的受行政處罰3萬元,會計稅前利潤是80萬,但稅法認定的應交所得稅利潤稅收上稱應納稅所得額)不是80萬元,而是80+3=83萬元,這3萬元就是不能在稅前列支的,所以要加上去一起計算所得稅
另如:依上例子,企業本年購买國庫債券,取得收入10萬元,會計上做了收益處理,會計稅前利潤80萬元,稅法規定購买國庫債券取得的收入不要交納所得稅。所以在計算應納所得稅利潤時,應扣除這部分收益。按80+3-10=73萬元計徵所得稅。10萬元就是可以是稅前列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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