孳息

什么是孳息
  孳息是民法中的一個法律概念,它指由原物所產生的額外收益。根據民法,孳息分爲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孳息本爲原物之對稱.其概念起源於羅馬法時代,最初是指由土地產生的按期供人畜食用之物,例如麥子等。後來,隨着法學的日漸繁榮,孳息的含義漸廣,不再單指土地的出產物,還包括依原物的用途而按期產生的各種收益,不僅有植物的果實,而且牛馬所生的小犢小駒,甚至是礦場的礦物等均構成孳息。
孳息的分類
  羅馬法上關於孳息的分類主要有天然孳息、加工孳息和法定孳息。
  1、天然孳息,指依物的本性天然而生長,不需要人力作用就能獲得的孳息,如天然牧草等。
  2、加工孳息,又可稱爲人工孳息,指需要人力加工才能獲得的孳息,如種植收獲的果實谷物等。
  3、法定孳息,指物因某種法律關系所產生的收益,如租金 利息等。
  此外,羅馬法還據此確定了不同分類的孳息歸屬規則。出臺世界上第一部民法典的法國,也在其民法典上作出了類似於羅馬法的規定。
  羅馬法關於孳息的規定有三個重點:一是明確了什么是孳息;二是根據其產生的原因進行了科學的分類;三是根據產生的原因確定了不同孳息的歸屬。它對現實經濟生活有什么意義呢?這裏認爲至少有以下幾點:首先解釋了增長的財富及其範圍;其次是解釋了財富的增長的原因及其分類;三是根據財富增長的原因進行了權利歸屬的界定。其中重要的是,對加工孳息的確認及其歸屬的規定,表明了後來馬克思所說的財富來源於勞動的創造,肯定了勞動在人類財富增長中的重要作用。對加工孳息歸屬的規定,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影響尤其重要。
  反觀我國《物權法》,除了規定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外,對加工孳息只字未提。有人認爲這等於無視勞動創造財富的事實,也抹殺了加工人取得孳息的可能性。根本上否認了連要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經濟學家也認可勞動價值論;更不要說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如法國民法典,法國民法典在其財產所有權一編中明確規定了人工孳息及其歸屬的規則。這怎么不引起社會公衆尤其是勞動人民的廣泛質疑——《物權法》究竟是保護合法財富還是非法取得而被“合法化”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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