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排他性

什么是非排他性
  非排他性是指在技術上不可能將拒絕爲它支付費用的個人或廠商排除在公共物品服務的受益範圍之外。也可以說,公共物品服務不能因爲拒絕付款的個人或廠商而停止,任何人也都不能用拒絕付款的辦法來把自己所不喜歡的公共物品服務排除在其享用範圍之外。
  由於公共產品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使其不能像私人產品一樣生產和供給,一般只能無償提供。通常,公共產品是由公共开支安排生產的。當然,並非所有由公共开支所生產的產品都是公共產品,也並非只有政府才提供公共產品。例如,郵政可能僅僅由公共开支維持,但由於郵政業務既不具有非競爭性,又不具有非排他性,因此並不是公共產品;同時,除政府以外某些社會團體也可以提供公共產品
非排他性內涵的擴展
  (1)沒必要排他。當增加一個消費者未造成供給成本增加,不會對其他消費者的效用產生影響,這時就沒有必要排斥不付費的消費者。
  (2)排他成本太高。這和經典意義上的非排他性相同,一旦公共產品供給出來,難以排斥其他消費者“搭便車”,排他成本太高以至排他是低效的,甚至由於解決排他技術問題的成本太高導致難以從技術上做到排他。
  (3)不應該排他。即使物品具有競爭性質,但從社會公平、道德倫理考慮不應該排他;或由於多增加消費者沒有增加任何成本,排他造成總體效益的損失較小,在效率上不應該排他。
非排他性的特點
  1.物品的非排他性是歷史的、不斷變化的。同物品的競爭性一樣,物品的非排他性也是不斷改變的。
  (1)由於要素相對價值的變化,導致物品競爭性程度發生變化,從而也會導致排他性程度發生變化;原本不值得排他的物品變得值得排他,沒必要排他的物品變得有必要排他。
  (2)由於技術的進步,降低了排他的技術成本,使原來不可能排他的變爲可能。
  (3)由於社會倫理價值觀的變化,導致不應該排他的物品範圍發生變化。如社會不斷發展可能造成倫理道德標準提高,產生很多福利性公共產品
  2.非排他性導致物品的共用性。從消費者的角度看,一個物品是不是私人產品主要是看對該物品是否擁有完整的產權,一個人只要能夠有效、方便地排斥其他人的使用,這一物品對這個人來說就是私人產品;相反,如果不能將其他人排斥在消費之外,即便支付了價格,也不會將該產品當作私人產品,至少可以看作準公共產品。所以,物品是否具有消費上排他性決定了物品是由個人使用還是由一些人共同使用,非排他性與共用性是一致的(閆龍飛,2006)。必須存在非排他性或者局部的非排他性,才能使物品共用。相反,非競爭性卻和共用性沒有必然的聯系,即使物品具有很高的競爭性,只需增加成本同樣可以使很多的消費者共用,比如自然資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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