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銀幣

  光緒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七月,清政府擬訂了《整頓圜法章程》十條,其中提出銀幣專由造幣總廠制造,保留南洋(江南)、北洋、廣東、湖北四局爲分廠。在制造銀元的同時,許多人提出了制造金幣的主張,進入20世紀,興起了關於建立本位制度的討論,有人主張中國實行金本位制,在黃金儲備不足的情況下,可以先實行匯兌本位制(亦稱“虛金本位制”)。這種幣制以黃金定價格標準,但國內實際流通的是銀元,銀元按黃金價流通,是黃金價值符號。在金本位制尚無實行條件時,當時普遍主張先實行銀本位制,在此前提下,又產生了貨幣單位的“兩元之爭”。有人主張銀元重一兩,有人主張重七錢二分,即以元爲單位
  後採用七錢二分爲單位。背刻鑄蟠龍紋圖案。每枚重庫平七錢二分,含純銀9成。在流通中按個計數使用。據統計,清末鑄銀圓總計達 2.8億枚。

熱門資訊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