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符號

價值符號

 

正文
  代替金屬貨幣充當流通手段的貨幣符號。不足值的金屬鑄幣和本身沒有價值紙幣都是價值符號。
  鑄幣在流通中會受到磨損,它的重量會逐漸減少,這樣就會出現名義含量和實際含量的分離,但它仍可按原來的額面價值流通。這種情況說明,作爲流通手段的貨幣,不一定是足值的貨幣。它可以用另種材料制造的價值符號甚至完全是象徵性的符號來代替。例如,銀輔幣、銅鑄幣等的金屬含量並不等於它們的名義含量和所代表的價值,而是由法律規定的。紙幣本身並沒有價值,只是代表金屬貨幣量的價值符號。
  價值符號能代替金屬貨幣執行流通手段的職能,是因爲貨幣流通過程中充當商品交換的媒介,不斷地從一個人手裏轉到另一個人手裏。只要交換雙方都承認這一價值符號能代表一定的價值量,就可以進行交易馬克思說:“在貨幣不斷轉手的過程中,單有貨幣的象徵存在就夠了。貨幣職能存在可以說吞掉了它的物質存在。貨幣作爲商品價格的轉瞬即逝的客觀反映,只是當作它自己的符號來執行職能,因此也能夠由符號來代替”(《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49頁)。
  價值符號代替金屬貨幣流通,需要得到社會的公認。這種社會的公認是通過國家的強制手段取得的。但國家的這種強制力,只在本國的流通領域內有效。一旦越出國界,價值符號就不能充當流通手段。國際間的支付,最終只有貴金屬才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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