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



交強險

交強險,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簡稱。交強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2006年7月1日之後,未按規定投保交強險並張貼或攜帶交強險標志的機動車不得上路。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適用法律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責任限額

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即每次保險事故的最高賠償金額),全國統一定爲6萬元人民幣。在6萬元總的責任限額下,實行分項限額,具體爲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和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此外,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分別按照上述限額的20%計算。

基礎費率

交強險的基礎費率共分42種,家庭自用車、非營業客車、營業客車、非營業貨車、營業貨車、特種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等八大類42小類車型保險費率各不相同。但對同一車型,全國執行統一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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