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輪運輸

班輪運輸的定義



  班輪運輸指在固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順序,按照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的水上運輸方式。班輪運輸適合於貨流穩定、貨種多、批量小的雜貨運輸。旅客運輸一般採用班輪運輸。


  最早的班輪運輸是1818年美國黑球輪船公司开闢的紐約—利物浦的定期航线,用帆船進行運輸,用以運送海外移民、郵件和貨物。1924年英國开闢了倫敦、漢堡、鹿特丹之間以蒸汽機船經營的班輪航线,19世紀40年代又擴展到中東、遠東和澳大利亞。此後,日本德國、法國等輪船公司經營班輪運輸,設有橫渡大西洋、太平洋的環球運輸航线。中國於19世紀70年代开始沿海和長江的班輪運輸。20世紀初,在長江和其他內河开展班輪運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开闢了大連—上海定期定港班輪貨運航线。1961年中國遠洋運輸公司成立,开始建立中國遠洋運輸船隊和國際班輪航线。


  班輪運輸分爲正規班輪運輸與非正規班輪運輸。正規班輪運輸是以固定的船舶,按照以運行周期爲依據編制的船期表靠離港日期組織運行,即定期定港班輪運輸。非正規班輪運輸是不定期、不定港、不定船的定线班輪運輸,除固定的幾個港口外,其余港口視貨源情況而定是否停靠,事先不能編制一定期間的船期表。


  班輪運輸有時也稱提單運輸,因爲在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僅用輪船公司籤發的訂有承運人與托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條款的提單處理運輸中發生的問題。提單條款中明確規定:發收貨人必須按照船期提交和接受貨物,否則應賠償承運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班輪運輸的特點

  (1)承運人和貨主之間不籤訂租船合同,僅按船公司籤發的提單,處理運輸中有關問題;


  (2)通常要求托運人送貨至承運人指定的碼頭倉庫交貨,收貨人在承運人指定的碼頭倉庫提貨;


  (3)班輪承運人負責包括裝、卸貨物及理艙在內的作業,並負責全部費用


  (4)班輪運輸一般有定港口、固定航线、固定开航時間,不計滯期費速遣費班輪運費相對比較穩定。



班輪運輸的計費方法

  班輪運費的計算標準主要有以下幾種:


  (1)按貨物毛重計收,運價表內用“W”表示。


  (2)按貨物的體積計收,運價表內用“M”表示。


  (3)按重量或體積兩種標準中選較高的一種計算,運價表上用“W/M”表示。


  (4)按商品價值計收,運價表上用“Ad.Va1”表示。


  (5)按貨物的件數計收。


  (6)貨主和船公司臨時議定。


注重:班輪運費主要由基本運費率附加費所組成。基本運費是指貨物運往班輪航线基本港口所收取的費用附加費是船方根據不同情況爲彌補運輸中額外开支或費用而加收的費用


運費(按重量噸或尺碼噸)的計算公式:


運費=重量噸(或尺碼噸)×等級運費率×(1+附加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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