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國際注冊

什么是商標國際注冊



  商標國際注冊,即是指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裏協定》或者商標國際注冊馬德裏協定有關議定書》(即馬德裏體系),由成員國的法人和自然人,通過本國商標主管機關向設在日內瓦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提交的,可以同時在除申請人所在國之外的其他成員國要求取得領土延伸保護的商標注冊申請。經過規定的審查程序,由國際局在《國際注冊簿》上予以登記,在其編發的《國際商標公告》上進行公告,並發給注冊人商標國際注冊證。這樣的一系列活動,被稱爲商標國際注冊。



商標國際注冊的基本程序

  首先,申請人應向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直接將各項文件寄送或直接遞交商標局,也可通過代理機構來辦理。直接申請的文件包括:填寫好的中國國際注冊申請書一份,申請書一定要加蓋公章、國內商標注冊證(或初步審定公告)復印件一份、通過代理機構遞交申請的,應附上代理委托書、商標圖樣兩張,若是彩色商標,需彩色商標圖樣兩張。申請書應按要求填寫,字跡應清楚易於辯認。


  商標局收到手續齊備的申請文件後,即登記申請日期,編申請號,計算申請人所需繳納的費用,向申請人發送《收費通知單》。


  申請人接到《收費通知單》後,應盡快按數額繳納費用商標局只有在收到如數的匯款後,才會向國際局遞交申請。如若兩個月後商標局仍未收到匯款,便會將此申請文件及其它附件一並退還申請人,不再保留申請日期和申請號。


  這裏應提醒申請人注重,國際局如在商標局收到國際注冊申請之日起,兩個月之內收到商標局遞交的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的收文日期便是國際局的收文日期,也就是該商標的國際注冊日期;如國際局在兩個月之後收到該申請,國際局則將國際局收到該申請的日期作爲收文日期和國際注冊日期。


  如申請人想要指定保護的國家既有“協定”成員國,又有“議定書”成員國,而在本國申請注冊的商標還未取得注冊,或者說剛剛提交申請,碰到這種情況,我們建議申請人可先就“議定書”成員國提出國際注冊申請,當該商標在本國注冊後再就“協定”成員國提出後期領土延伸申請。這樣既能馬上申請商標國際注冊,又不浪費時間,盡快取得商標注冊保護,非凡是當該國際注冊申請是在國內注冊申請提出六個月之內提出的,申請人還可要求優先權



商標國際注冊的方式

  (1)直接向所在國申請商標注冊


  向國外申請商標注冊時,一般應委托所在國的商標代理人。這一方面是由於申請人多不具備申請國家的商標法律知識,不了解申請的具體程序;另一方面則是由於大多數國家都規定非本國國民申請商標注冊須委托本國的商標代理人代爲辦理。至於委托哪一家代理人,則由申請人自己擇定。申請人可以委托自己在所申請國的貿易夥伴代爲尋找,也可以自己尋找,目前爲許多企業所樂於接受的是委托工國的商標涉外代理機構辦理。由於這些機構與國外的許多商標代理人建立了合作夥伴關系,因此委托他們國理向國外的商標注冊申請既手續簡便,在時間上也較爲令人滿足。委托這些機構辦理時,只要出具相應的委托書提供相應的商標圖樣(文字商標有時不要),指定必要的商品範圍就可以了。若申請人委托自己在國外的貿易夥伴代爲辦理時,雙方應籤訂協議,寫明以我方名義申請注冊,以防商標權旁落。


  (2)商標國際注冊及領土延伸


  我國分別於1989年10月4日和1995年12月1日成立協定和協定書的成員國,因此我國企業可以通過商標國際注冊在協定或者議定書的成員國取得商標的法律保護。申請商標國際注冊須向商標局提出,其手續既可委托代理人辦理也可以自己辦理。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在我國已經申請注冊的商標或者是已經注冊或初步審定的商標,其申請國際注冊指定的商品有能超出其在申請注冊時指定的商品範圍或者其注冊核定的商品範圍。


  商標局收到申請書及必要的附件、費用後,將有關的申請書件寄交設在瑞士日內瓦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由其辦理商標注冊。國際局對申請進行審查後,即將該商標注冊,頒發商標國際注冊證,同時通知指定保護的國家限期(在協定的成員國爲一年,在議定書的成員國爲十八個月)進行審查。這裏需要指出的是,國際注冊並不能產生專用權,也就是說,注冊人的商標並不能直接在成員國受到保護。只有當注冊人申請在某個成員國得到保護,且被請求國的商標主管機關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駁回其保護要求時,該國際注冊商標才能在該國享有同本國注冊商標相同的權利



商標國際注冊相關知識

  1、什么是商標國際注冊中的“優先權”?


  優先權原則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對工業產權國際保護確立的重要原則之一。該原則適用於國際注冊,即注冊申請人的基礎申請在商標國際注冊時享有優先權。具體內容將在本書介紹《巴黎公約》的部分繼續展开。


  2、什么是商標國際注冊中的“基礎注冊”和“基礎申請”?


  按照《馬德裏協定》或者《議定書》的規定,商標在進行國際注冊前必須已經向原屬國的注冊機關提出了國內注冊申請或者已經獲得了國內注冊。該國內注冊或申請在該商標申請國際注冊時就成爲“基礎注冊”和“基礎申請”。


  3、什么是商標國際注冊中的“領土延伸申請”?


  商標國際注冊的注冊人將自己的商標指定到馬德裏聯盟成員國予以保護的申請,即是領土延伸申請。領土延伸申請分爲領土延伸申請和後期領土延伸申請。領土延伸申請是指申請人在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的同時,在國際注冊申請書的有關欄目中指明要求給予保護的國家,國際注冊和領土延伸二者同時進行。後期領土延伸申請是指注冊人在其商標獲得國際注冊之後,又需在馬德裏聯盟成員國中增加其商標保護國的申請,是在商標國際注冊之後進行的申請。


  4、什么是商標國際注冊中的“原屬國”?


  原屬國就是商標注冊申請人的所在國,具體是指申請人在這個國家中具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或者具有住所,或者擁有這個國家的國籍。這個國家應該是馬德裏聯盟的成員國。


  5、如何獲知商標國際注冊進程的相關信息?


  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一經注冊、登記在《國際注冊簿》上之後,即由國際局負責刊登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商標公告》上,每兩周公告一次,任何人均可訂購。


  商標國際注冊證、續展證及其他有關通知,由國際局直接寄送申請人、注冊人或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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