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購买力平價


絕對購买力平價的前提包括:
  1 對於任何可貿易商品,一價定律都成立.
  2 在兩國物價指數的編制中,各種可貿易商品所佔的權重相等.
  P=eP*
  上式的含義是:不同國家的可貿易商品物價水平以同一種貨幣計量時是相等的.將上式變形,即e=p/p*
  這就是絕對購买力平價的一般形式,它意味着匯率取決於不同貨幣衡量的可貿易商品價格水平之比,即取決於不同貨幣對可貿易商品購买力之比.
  絕對購买力平價說解釋了匯率的決定,認爲均衡匯率是由兩國貨幣購买力決定的,購买力一般用一般物價水平表示,假定P表示本國物價水平水平,P*表示外國物價水平,那么,本幣外幣均衡匯率E=P/P*,這實質上是一價定律有應用,即同種商品在不同國家以不同貨幣表示的價格經過均衡匯率換算後是相等的。絕對購买力平價的基本觀點
  絕對購买力平價認爲,如果一價定律有效,在物價指數中各種可貿易商品所佔的權重相等,那么,一國貨幣對外匯率主要是由兩國貨幣在其本國所具有的購买力決定的,兩種貨幣購买力之比決定了兩國貨幣兌換比率。由於貨幣購买力主要體現在價格水平上,所以,若以P表示本國的一般物價水平,P*表示外國物價水平,S表示匯率直接標價法),則有S=P/P*。這就是絕對購买力平價的一般形式,它意味着匯率取決於不同貨幣衡量的可貿易商品價格水平只比,即取決於不同貨幣對可貿易商品購买力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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