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具購置補貼


定義
  農機具購置補貼,又稱農機購置補貼,是指國家對農民個人、農場職工、農機專業戶和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機作業服務組織,購置和更新農業生產所需的農機具給予的補貼,目的是促進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和農業生產效率。意義
  農機購置補貼是國家“三補貼”強農惠農政策的重要內容,是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的重要舉措,對改善農業裝備結構、提高農機化水平、增強農業綜合產能力、發展現代農業、繁榮農村經濟具有重要意義。歷史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財政部、農業部於2004年共同啓動實施了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當年安排了補貼資金0.7億元在66個縣實施。此後,中央財政不斷加大投入力度,補貼資金規模連年大幅度增長,實施範圍擴大到全國所有農牧縣和農場。2004年—2009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99.7億元,其中2009年安排130億元,比2008年增加90億元,增長225%。從2009年實施情況看,全年共補貼各類農機具超過343萬臺套,受益農戶逾300萬戶。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以來,推動了全國農機總動力快速增長,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持續提高,爲保障我國糧食安全和農民增收,鞏固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發揮了重要作用。流程
  2006上杭縣舉行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發放儀式
  1、由符合購機條件購機者填寫書面申請。
  2、各縣農機局根據購機者填寫的書面申請表將購機者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證號、地址、郵編)、擬購機具情況等相關信息錄入系統,並現場上傳購機者身份證及本人照片至信息系統。
  3、縣農機局將購機申請信息經網絡時時上報省、市農機局進行公示審批(公示期爲5天)。
  4、購機者購機申請經過省、市農機局審核且已過公示期5天後,由縣農機局與購機者打印和籤定已通過審核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協議書。
  5、購機者將自動生成的申請表的協議編號和身份證號提供給機具銷售商。交機具差價款購機,銷售商出具差價款的正式發票

pic-info">2006上杭縣舉行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發放儀式


  6、經銷商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系統內錄入購機者身份證號和協議編號,在信息系統錄入購機者購機日期、發票號碼、機具發動機號碼、機具出廠編號及購機正式發票圖片。
  7、縣農機局審核經銷商錄入的購機相關信息,核實確認購买信息,並打印正式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經購機農戶籤字後,再由省、市農機局對購機信息核實確認(核實期爲10天)。
  8、若省、市農機局對購機情況核實屬實,經銷商可通過購機補貼信息系統向省局提出結算申請並打印結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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