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稅附加







  農業稅地方附加的簡稱。中國地方政府按農業稅的一定比例加徵的稅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規定,爲了興辦地方性公益事業的需要,省、市、自治區政府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可以隨同農業稅徵收地方附加。但一般不得超過納稅人應納稅額的15%。在種植經濟作物、園藝作物比較集中而獲利又超過種植糧食作物較多的地區,可高於15%,但最高不得超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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