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導價


定義
  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權限和範圍規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的價格。換句話說,就是政府根據他的權限和市場現狀,給出的強制性的價格範圍。
  政府指導價是由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權限,通過規定基準價和浮動幅度,最高限度和最低保護價等,指導企業制定的商品價格收費標準。從品種範圍上講,政府指導價適用於比較重要的,同時花色品種多、供求變化快、季節性強的商品。分類
  按現行價格管理辦法大體分以下幾種類型:
  一是由國家規定基準價和上下浮動幅度,允許性強、市場供求變化快的商品等。
  二是最高限價。由國家規定商品买賣的最高價格,允許企業向下浮動。通常用於以下幾個方面:限制市場零售商品價格上漲,如對豬肉、雞蛋、大路菜規定最高限價;對進口商品實行最高限價,防止其商品價格過高,刺激國內暴漲;對邊遠地區食鹽、火柴、煤油等等工業品實行最高限價,由此產生的政策性虧損財政補貼
  三是最低保護價。由國家規定商品买賣的最低價格。允許企業購銷雙方向上浮動。通常用於防止發生由於一時供大於求造成的價格暴跌,打擊生產。它是保護農業生產的重要手段。
  四是按差價管理價格。由國家規定經營差率(進銷差率、批零差率),允許企業在進價的基礎上按規定的差率制定和調整具體價格。通常適用於商品流通環節某些商品價格管理
  五是按利潤管理價格。由國家規定企業生產、經營產品的最高利潤率水平,允許企業在規定的利潤水平以內自主制定和調整具體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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