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漲停


  漲跌停板制度源於國外早期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中爲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對每只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的一種交易制度,即規定交易價格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動幅度爲前一交易收盤價上下百分之幾,超過後停止交易
  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實施的,旨在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保持市場穩定,進一步推進市場的規範化。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托爲無效委托
  我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制度的主要區別在於股價達到漲跌停板後,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漲跌停價位或之內價格交易仍可繼續進行,直到當日收市爲止。
  封漲停—— 證券市場交易當天股價的最高限度稱爲漲停板,漲停板時的股價叫封漲停

熱門資訊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