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合同

什么是信托合同
  信托合同信托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義,用委托人費用,爲委托人辦理購銷寄售等事務,並收取相應酬金的協議,又稱“行紀合同”。信托合同主要適用於法人之間,其特徵是:
  1.信托合同信托方主體只能是經過法定手續成立的經營信托業務的法人
  2.信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辦理信托事務,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系產生的權利、義務,由自己承擔,而不是委托人承擔。
  3.信托人以委托人費用物資辦理信托事務。
  4.信托產權仍歸委托人所有,信托人只享有暫時的佔有權,因而在約定的時間應轉交給委托人
  5.信托合同有償的,委托人合同約定給受托人償付酬金,並承擔風險
信托信托同與委托合同的區別
  信托信托同與委托合同的區別:
  1.信托合同的選用範圍僅爲貿易活動,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爲委托人提供服務的適用範圍廣泛,包括各種可以委托的事項
  2.信托人應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或者自己的名義訂立合同,如以自己的名義訂立合同,則負有披露義務。
  3.信托合同有償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4.信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費用,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應自行承擔,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費用委托人承擔。
信托合同文本格式

熱門資訊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