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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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國家战略

國家战略通常是指國家在較長時期內具有全局性的通盤長遠規劃。

 

國家战略的內容

  國家战略是國家战略體系中最高層次的战略。

  國家战略的使用最早出自美國,並將其正式列爲軍事用語。其定義是:"在平時和战時,在組織和使用一國武裝力量的同時,組織使用該國政治、經濟、心理上的力量,以實現國家目標的藝術和科學。"日本給國家战略下的定義是:"爲了達成國家目標,特別是保證國家安全,平時和战時,綜合發展並有效運用國家政治、軍事、心理等方面力量的方策。"中國學術界對國家战略尚無統一認定,有的認爲,國家战略是建設和運用國家各方面的實力和人力,以實現國家總目標而採用的方略卻是一致的。國家战略就是爲實現國家的總目標而制定的。中國的战略體系不使用"國家战略"的稱謂。

  國家战略是指導國家各個領域的總方略。

  其任務是依據國際國內情況,綜合運用政治、軍事、經濟、科技、文化等國家力量,籌劃指導國家建設與發展,維護國家安全,達成國家目標。國家战略概念來源於大战略。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英國的大战略概念傳入美國,到战後逐漸演變成爲國家战略,並將其正式列爲美國軍事術語。其定義是:“在平時和战時使用軍事力量的同時,發展和使用國家的政治、經濟和心理力量,以實現國家目標的藝術和科學。”許多國家對國家战略的研究正在开展之中,學術界對它還存在着不同的認識。原蘇聯及東歐國家不使用國家战略的概念。有的把它等同於大战略;有的認爲兩者是有區別的,其區別就在於大战略是運用國家力量,達成軍事目標,而國家战略則是運用國家力量,達成國家總體目標。80年代以後,中國學術界也开始了對國家战略的探討,主要是從區別於大战略的意義上來認識和使用國家战略概念的。有一種意見認爲,雖然中國未在正式文件中使用國家战略這一概念,但它主要體現在黨和國家的總路线、總方針、總政策之中。

 

國家战略的類型

一、政治战略

  政治战略爲建立政治力,借以創造與運用有利狀況,以支持國家战略之藝術,使得在爭取政治目標時,能獲得最大之成功公算與有利之效果。

  政治战略中之「政治」二字系指內政與外政而言。其使命在鞏固與強化政權,打擊和破壞敵方政權,影響與爭取盟友或與國,以及孤立敵人,迫敵屈從我之意志。

二、經濟战略

  經濟战略爲建立經濟力,藉以創造與運用有利狀況,以支持國家战略之藝術,俾得在爭取經濟目標時,能獲得最大之成功公算與有利之效果。

經濟战略中之「經濟」,包括財政金融、生產、貿易、交通、儲運;其使命在提高我方經濟力,削弱敵方經濟力。經濟战略概可分爲攻勢經濟战略與守勢經濟战略兩種:守勢經濟战略重在繁榮我方經濟,並兼顧敵對我實施經濟攻勢之反制;攻勢經濟战略則爲對敵直接遂行經濟作战,如實施經濟動員、對敵經濟封鎖、破壞敵人生產、掠奪敵人資財、貶低敵通貨價值等是。

三、心理战略

  心理战略爲建立心理力,藉以創造與運用有利狀況,以支持國家战略之藝術;俾得在爭取心理目標時,能獲得最大之成功公算與有利之效果。

  心理战略之「心理」,系指民心與士氣(含社會、教育與文化、宣傳)而言。其使命在擾亂與摧毀敵方之民心土氣,穩定與提高我方之民心士氣。心理战略主在運用心理力量,以改變有形物力,創造一種莫之能御之磅礡氣勢,期能先聲奪人,達到壯大自己、削弱敵人、爭取與國諸目的。

四、軍事战略

  現代战爭乃是三分軍事、七分政治、以武力爲中心之思想總體战,故軍事战略爲國家战略之核心,爲國家战略成敗之關鍵。

  軍事战略爲建立武力,藉以創造與運用有利狀況,以支持國家战略之藝術;俾得在爭取軍事目標時,能獲得最大之成功公算與有利之效果。

  軍事战略爲國家战略之中心環節,必須能支持「國家战略」日標之達成。故其建軍備战與用兵,均應能統合陸、海、空三軍之力量,以如何打、如何建、如何裝、如何編、如何訓之全程战略構想,指導三軍武裝部隊之均衡發展與運用。其具體之行爲,系以「遠程战略研究」先決定 「如何打」(決定战爭型態及所需發展之武器系統與兵力,以「中程战略目標計畫」決定「如何建」(完成建軍),以「近程战略能力計畫」決定「如何用」(完成備战),達到永遠維持現代化「打什有什」之三軍武裝部隊,俾能在「國家战略」基於情勢需要,一旦必須運用武力時,能獲得最大之成功公算與有利之效果。軍事战略包含軍種(陸軍,海軍、空軍)战略,野战战略(即战區战略)。

  (一)軍種战略:軍種战略爲建立陸、海、空軍兵力,藉以創造與運用有利狀況,以支持軍事战略之藝術,俾得在爭取战役目標或從事決战時,能獲得最大之成功公算與有利之效果。

  軍種战略包含陸軍战略、海軍战略、空軍战略與其他獨立系統(如战略空軍)之战略,主在如何建立、發展與運用各該軍種兵力以支持軍事战略,並藉各該軍種之遠程战略研究,以解決其「末來需用何種兵力」問題;中程战略目標計畫以解決其「應如何建立此等兵力」問題;近程能力計畫以解決「如何運用現有战力,以應付當前作战」問題。軍種战略主要內容爲決定各該軍種兵力之建立、動員、分配、使用與維持,及對战區所屬部隊之支援。

  (二)野战战略:野战战略爲運用野战兵力,創造與運用有利狀況,以支持軍事战略之藝術;俾在爭取战役目標或從事決战時,能獲得最大之成功公算與有利之效果。野战战略系三軍用兵,爲其战術造勢之藝術總稱。在陸爲陸战战略,在海爲海战战略,在空爲空战战略。野战战略對下之責任有二:

  一爲指導战術階層以至當之目標與時空;

  二爲替战術階層在會战前後(即構成战場前或會战結束後之發展)預爲創造有利狀況,而增加成功之公算與有利之效果。如指導兩個或兩個以上战區間兵力之運用與配合,以支持軍事战略,則爲參謀本部或軍種總部階層之野战战略。如爲運用一個战區之兵力以支持軍事战略,則爲战區司令官之野战战略。其涵蓋範圍爲:

  1.整個战役計畫之階段畫分及兵力運用構想;

  2.每一階段之兵力運用構想;

  3.依據战場狀況變化,適時、適切、適所運用战區內陸、海、空軍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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