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稅

傾銷稅概述
  反傾銷稅這是進口國家對在本國實行傾銷進口商品所徵收的一種進口附加稅,目的是抵制外國商品傾銷給本國生產和市場帶來的嚴重危害。所謂傾銷是指出口商以低於本國國內市場價格或低於正常價值在其他國家進行商銷售行爲進口國政府爲了保護本國產業免受外國商品傾銷的衝擊,就有可能考慮對實施傾銷產品徵收反傾稍稅。反傾銷稅稅額一般按傾銷幅度徵收,以抵銷傾銷商品價格與正常價格之間的差額;如果被指控傾銷商品出口商作出“價格承諾”(Price Undertaking),愿意提高其產品出口價格或停止低價傾銷進口國有關部門在認爲這種方法足以消除其傾銷行爲所造成的損害時,也可以暫停或終止反傾銷調查,不採取臨時反傾銷措施或者不予以徵收傾銷稅。
關於傾銷和反傾銷問題
  世界貿易組織在《關於實施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六條的協議》(又稱《反傾銷守則》)中對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基本要件、反傾銷措施、反傾銷稅的徵收價格承諾以及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基本程序等作了明確規定。但是,由於各成員國對於傾銷認定、“正常價值”的含義、反傾銷的實施方式等問題的認識存在着一定的分歧,再加上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的泛濫,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反傾銷擴大化的趨勢明顯加強。進口國家通過對進口產品進行曠日持久的反傾銷調查和徵收高額反傾銷稅來限制商品進口,使之成爲當代新型非關稅壁壘的重要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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