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經濟

公營經濟概述
  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革命根據地內由政府和軍隊、機關、學校直接經營的農工商業,實質上是社會主義性質的國營經濟。它是革命根據地經濟的領導成份,擔負着保障財政供給,領導和帶動合作社經濟和私人經濟發展的任務。
  公營經濟开始建立於第二次國內革命战爭的初期。1927年建立的井岡山根據地就有軍械處、被服廠、公賣處、公營商店等。1931年11月中央工農民主政府在江西成立後,公營經濟有了顯著發展,建立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發行貨幣,興辦了軍械、織布、造紙、印刷、制藥、農具、开採煤炭鎢礦等工礦企業,設立了對外貿易局、糧食局,並直接經營食鹽、棉布的進口和糧食、鎢砂的出口以及根據地內部市場的糧食調劑等重要商品流通。抗日战爭時期,爲了克服因日本帝國主義者和國民黨政府加緊經濟封鎖而造成的經濟困難,減輕人民的財政負擔,並爲抗日战爭建立可靠的物質基礎。根據地人民政府領導軍民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中央制定的“發展經濟保障供給”、“公私兼顧”、“自己動手,豐衣足食”的方針政策,开展大規模的生產運動,公營經濟得到了很大的發展。
  一方面,政府統一經營工業迅速增長,如陝甘寧邊區,1937年公營工廠職工只有700人,1942年增至約7000人,佔邊區工廠職工總數的一半以上。紙張、藥品、火柴和公用棉布基本自給,並能煉鐵,制造小型機器和化工原料,煉制汽油柴油。另一方面,部隊、機關、學校以農業爲主,包括工業、手工業和商業的生產事業也蓬勃成長。這就使部隊機關學校自己動手克服了物質困難,減輕了人民的負擔,增強了軍民團結。到第三次國內革命战爭時期,解放區隨着革命战爭的勝利而擴大,公營經濟在老解放區繼續發展,在新解放區沒收日本帝國主義侵華產業和國民黨政府官僚資本歸人民政府所有,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逐步發展成爲掌握全國經濟命脈的社會主義國營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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