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數總和法


概念
  年數總和法,又稱折舊年限積數法、年數比率法、級數遞減法或年限合計法,是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法的一種。它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殘值後的淨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確定固定資產折舊額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
  逐年遞減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之總和,假定使用年限爲n年,分母即爲1+2+3+……+n=n(n+1)÷2,相關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數/年數總和×1

pic-info">年數總和法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年折舊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淨殘值)× 月折舊
  採用年數總和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體現了會計謹慎性原則。年數總和法原理
  根據固定資產折舊原則,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結束時,該固定資產價值也全部轉到產品成本中。那么轉移的價值應爲100%,簡化爲1。簡單地說當某個固定資產價值全部折舊結束時,其折舊率總和應爲1,用數學式子表示爲:折舊率總和=1。
  現在我們把這個式子展开如下:
  折舊率總和=1
  =(1+2+3+……+10)÷(1+2+3+……+10)
  =(1+2+3+……+10)÷55
  =1÷55+2÷55+3÷55+……+10÷55
  假如某企業實行加速折舊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是10年,那么它的第一年折舊率我們就可以規定爲10÷55,第二年規定爲9÷55,第三年規定爲……,第10年規定爲1÷55,10年使用期結束就正好是折舊100%。
  以上是使用期爲10年的固定資產年數總和折舊法的折舊率式子的來源過程,如果是20年的話,我們只要用式子:
  折舊率總和=1
  =(1+2+3+……+20)÷(1+2+3+……+20)
  =(1+2+3+……+20)÷210
  =1÷210+2÷210+3÷210+……+10÷210
  同樣可以求得20年中各年的折舊率。例題
  1,有一臺設備,原值78000元,預計殘值2000元,預計可用4年,試用年數總和法計算每年折舊額。
  年數總和=1+2+3+4=10
  第一年=(78000-2000)×(4/10)=30400
  第二年=(78000-2000)×(3/10)=22800
  第三年=(78000-2000)×(2/10)=15200
  第四年=(78000-2000)×(1/10)=7600
  2,某企業購進一臺機器,價格爲30萬元,預計使用5年,殘值率爲5%,採用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則求第4年計提折舊額。
  本題考核的是折舊的計算方法中的年數總和法。本題中,年數總和=1+2+3+4+5=15,殘值=30×5%=1.5(萬元),折舊總和=30-1.5=28.5(萬元),第1年的折舊額=28.5×5/15=9.5(萬元),第2年的折舊額=28.5×4/15=7.6(萬元),第3年折舊額=28.5×3/15=5.7(萬元),第4年折舊額=28.5×2/15=3.8(萬元),第5年折舊額=28.5×1/15=1.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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