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慕大式權證

百慕大式權證(Bermuda Style Warrant

百慕大式權證概述

  權證按行使期限,分爲美式權證、歐式權證和百慕大式權證

  百慕大權證行權方式介於歐式權證和美式權證之間的權證。標準的百慕大權證通常在權證上市日和到期日之間多設定一個行權日。

  取名“百慕大”是因爲百慕大位於美國本土與夏威夷之間。後來,百慕大權證的含義擴展爲權證可以在事先指定的存續期內的若幹個交易行權,例如我們假設百慕大權證,行權日可以設爲2005年12月10日、2006年2月10日、2006年4月 10日、2006年6月10日等。

  百慕大權證由於給予權證持有人更多的行權日選擇,因此價格比同等條款的歐式權證高,但應低於同等條款的美式權證

歐式權證、美式權證、百慕大式權證三者的區別

  歐式權證的持有人只有在約定的到期日才有權买賣標的證券,而美式權證的持有人在到期日前的任意時刻都有權买賣標的證券。百慕大式權證權證的一個名稱,是同歐式、美式權證相對應的,是根據權證行權期限來劃分的。

  歐式權證行權期限只有一天,美式權證行權期限爲自上市开始後所有的交易時間。

  而百慕大式權證行權期限既不是天天,也不是一天,而是一段時間。即權證投資者可以在一段時間內行使權證所賦予的這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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