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辯條款

 

簡介

   不可爭條款又稱不可抗辯條款,其基本內容是:人壽保險合同生效滿一定時期(一般爲兩年)之後,就成爲無可爭議的文件,保險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時違反最大誠信原則,沒有履行告知義務等理由主張保險合同自始無效。在保險合同中列入不可抗爭條款,是維護保險人利益、限制保險權利的一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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