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保


  自保是指經濟單位預測在未來一定時期內將會發生某種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損失時,自己預先提留一定的貨幣和實物,作爲對可能發生的損失進行補償的後備基金
  關於自保的另一詞義
  是指:人身將要受到外來傷害的時候,在不能夠取得其他人的幫助下,而果斷採取的自身防衛功能。
  
  保險和自保
都是對損失的補償,但兩者是不同的事物,其不同之處主要體現在:
  第一,保險爲多數經濟單位的集合,是各經濟單位風險轉移給保險人承擔;自保則是個別經濟單位的單獨行爲,是各經濟單位風險保留的一種特殊形態
  第二,保險標的在遭受災害事故而受損失時,不論損失大小,保險人都可以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要求保險人賠償。這種補償是充分、及時的;並受到法律保護。自保的有效性,則要視經濟單位自留後備基金是否充足而定。
  第三,投保人在繳付保險費後,不管約定的事故發生與否,均不能收回。而自保則不同,風險事故發生了,即從自留基金中拿出一部分予以補償;若風險不發生,所留基金仍爲經濟單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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