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清查

 

簡介

     是指對所有權屬於本單位和存放在本單位的所有財產物資進行全面盤點和核對。這種清查範圍廣、工作量大,一般在每年年終進行,一年至少一次。在單位出現關、停、並、轉時也需要進行全面清查。

範圍

全面清查的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各種機器設備、房屋、建築物等所有固定資產
     (2)材料、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等流動資產
     (3)現金銀行存款等各種貨幣資金
     (4)在途材料、在途貨幣資金等在途資金
     (5)各種應收、應付、預收、預付的債權債務等結算資金
     (6)委托其他單位加工、保管與代銷的材料、商品物資,出租、出借的固定資產
     (7)代外單位加工、保管的各種產物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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