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歷史


對於央視附屬大樓的火災,中國人保進行賠付。乍看之下,央視似乎撿到了便宜,而中國人保卻爲與自己無關的事故承擔巨額責任,又由於人保的賠付金來源於其他投保人所交的保費收入,那其實是其他沒有發生保險事故的人們在爲一項與自己無關的火災埋單,很不公平吧?不,事實上,保險產生的原因之一就是爲了公平!爲了大家一起分擔風險,互助救濟。

讓我們把範疇放小一點,假設只有一個村子,住了十戶人。如果其中小紅的家着火了,所有家產付之一炬,村裏的人一定會給予關愛和物質上的幫助。可是這個村子如果經常性着火,大家都有可能受到這種災害又沒有其他辦法的話,也許,村長會想要將這種幫助穩定下來,讓每戶人家都交出一部分錢集合起來,以後有哪家再發生事故的話就用這筆錢給予幫助。那么,我們其實可以把大家交的那部分錢看做保費,而給予幫助的錢就是賠付的費用。這是保險最簡單的假設形式。

其實在與大自然抗爭的過程中,古代人們就萌生了對付災害事故的保險思想。比如,我國歷代王朝都會收取集體每戶一部分糧食囤積起來防備災荒。孔子也認爲,每年如能將收獲糧食的1/3積儲起來,這樣連續積儲3年,便可存足1年的糧食。如果不斷地積儲糧食,經過27年可積存9年的糧食,就可達到太平盛世。這種爲了防患災害進行的保障就是原始形態保險

在國外,保險思想則發展更早並更成型。公元前2000年,在古巴比倫王國,國王曾下令僧侶、法官及村長等對他們所轄境內的居民收取賦金,用以救濟遭受火災及其他天災的人們。在古埃及石匠中曾有一種互助基金組織,向每一個成員收取會費以支付個別成員死亡後的喪葬費。古羅馬軍隊中的士兵組織,以收取的會費作爲士兵陣亡後對其遺屬的撫恤費用。其實,保險的雛形就已經基本形成了,即居民繳納的賦金、成員的會費以及士兵的會費都相當於保費,保險事故是火災、天災和喪葬。

公元前916年,羅德島的國王爲了保證海上貿易的正常進行,制定法律,規定某位貨主遭受損失,由包括船主、所有該船貨物的貨主在內的受益人共同分擔。在公元前260年~公元前146年,布匿战爭期間,古羅馬人爲了解決軍事運輸問題,收取商人24%~36%的費用作爲後備基金,以補償船貨損失,這就是海上保險的起源。

而現代保險就是從海上保險發展到火災保險人壽保險和其他保險的。

中國現代保險最早的是廣州成立的“廣東保險社”,是隨着帝國主義入侵中國,由帝國主義國家开辦的。中國本土資本保險業最早是1885年招商局在上海創辦的“仁和”、“濟合”兩家保險公司,後合並成爲“仁濟和”保險公司,主要經營水、火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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