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度量因素

 

基本定義

同度量因素:使若幹由於度量單位不同不能直接相加的指標,過度到可以加總和比較而使用的媒介因素

計算公式

同度量因素  是指批發不能相加的總體過渡到能夠相加的總體的因素。爲了計算總指數,必須把不能同度量的單位變爲可以相加的指標,變成可以相加指標的關鍵是求出同度量因素。這個因素可以根據有關的經濟方程式來確定,如:
  單位產品價格×產品產量=產品產值
  p×q=pq
  單位產品成本×產品產量=成本
  z×q=zq
  在以上方程式的右邊,是經過同度量因素的作用,而可以相加或合並的總體。上面方程式左邊第一個乘數爲質量指標,第二個爲數量指標。如果要計算數量指標指數(如產品產量),那么就可以用以上方程式的第一個乘數(如價格單位產品成本)作爲同度量因素,即由於價格單位成本的作用,使得不能相加的各種產品產量變成了可以相加價值指標;對於質量指標指數可以採用數量指標爲同度量因素。在計算總指數過程中,同度量因素除了首先起着同度量的作用外,同時還起着權數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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