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改革


  農村信用社改革主要是兩方面:一是改革農信社管理體制,將農信社的管理交由地方省級政府負責;二是以法人單位改革農信社產權制度,明晰產權關系,擴大入股範圍,提高入股額度,產權形式可採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三種形式,組織形式可採取農村股份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以縣(市、區)爲單位統一法人和兩級法人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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