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證


定義
  催證就是出口商通知或催促國外進口商按照合同內容,迅速通過銀行信用證开來,以便出口商能將貨物及時裝運。催證概述
  催證的方式包括通過信件、傳真或其他通訊工具。
  买方按約定的時間开證是賣方履行俏用證方式付款合同的前提條件,對於大宗交易或按买方要求而特別定制的商品交易买方及時开立信用證尤其重要,否則賣方無法準時安排生產和組織貨源,以防买方違約,造成貨物輕者不能及時出貨,或者市場行情發生變化造成報失:重者使得貨物銷售不出去,嚴重影響企業的持續經營
  在正常情況下,买方信用證最少應在貨物裝運期前15天开到賣方手中。對於資信情況不是很了解的新客戶原則上堅持在裝運期前30天或45天甚至更長的期限,並且配合生產加工期限和客戶的要求靈活掌握信用證的开證日期。在實際業務中,國外客戶在遇到市場行情變化或缺乏資金的情況下,往往拖延开證,因此出口商應及時經常檢查买方的开證情況。需要催證的情況
  1、合同內規定的裝運期距合同籤訂的日期較長,或合同規定买方應在裝運期前一定時間开出信用證。
  2、賣方提早將貨備妥,可以提前裝運,可與买方商議提前交貨。
  3、國外买方沒有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开出信用證。
  4、买方信譽不佳,故意拖延开證,或因資金等問題無力向开證行交納押金。
  5、籤約日期和履約日期相隔較遠應在合同規定开證日之前,去信表示對該筆交易的重視。並提醒對方及時开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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