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應付款

一、
本科目核算企業取得政府作爲企業所有者投入的具有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款項。
二、
本科目可按資本投資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
企業收到或應收的資本性撥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撥款用於工程項目,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項目完工形成長期資產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科目;對未形成長期資產需要核銷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等科目;撥款結余需要返還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上述資本溢價轉增實收資本股本,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股本溢價”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四、
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轉銷的專項應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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