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稅主體


簡介
  課稅主體是“課稅客體”的對稱,是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亦稱“納稅人”、“納稅義務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公民個人;法人指依法成立並能獨立行使法定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社會組織,如企業、社團等。不同稅種納稅人是由課稅對象的性質決定的。如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是公民個人或家庭。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只能是企業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從不同角度對納稅人進行分類,如按國民經濟部門可分爲工業、農業、商業、機關、部隊等:按國籍可分爲中國人和外國人等。對納稅人進行合理分類,有利於體現稅收政策中合理負擔和區別對待的原則,協調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層次的關系。負稅人納稅人是兩個不同概念。當納稅人繳納的稅款是自己負擔時,納稅人負稅人是一致的。當納稅人通過一走途徑將稅款轉嫁他人負擔時,納稅人就不是負稅人
  國家行使課稅權所指向的單位和個人,又稱納稅人稅制要素之一。國家爲了徵稅,除在稅法中規定對什么事物徵稅(即課稅客體)外,還必須規定由誰納稅。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均稱爲納稅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內。自然人是能獨立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法人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具有獨立財產並能以自己名義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社會組織。課稅主體同課稅客體有密切聯系
  判斷社會中的某一主體是否是課稅主體,要由其課稅客體,即徵稅對象確定。當某種事物成爲課稅客體時,它的佔有、使用或行爲主體就相應地成爲課稅主體。如果該種事物不再作爲課稅客體,它的佔有、使用或行爲主體也就不再成爲課稅主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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