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關稅


  亦稱“復合關稅”。是指對一種進口商品同時訂出從價、從量兩種稅率,分別計算出稅額,以兩個稅額之和作爲該商品的應徵稅額的一種徵收關稅標準。這是因爲從價稅從量稅各有利弊,使用混合關稅可以取長補短,相互補充。在物價波動時,可以減少對財政收入的影響,又可起一定的保護作用。混合關稅分爲以下3種:從價稅爲主、從量稅爲輔的混合關稅從量稅爲主、從價稅爲輔的混合關稅從價稅從量稅對等的混合關稅。混合關稅的缺陷是,在實踐中,貨物的從量稅額和從價稅比例難以確定,而且徵收手續復雜。這種徵稅標準歐共體、美國、挪威等均曾使用過,但近年來由於受國際統一的新估價法規的約束和國際協定對關稅的約束等原因,多數國家已不再使用。中國一直未使用過這種徵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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