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管轄權


  亦稱"收入來源地管轄權"。按照屬地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一國政府只對來自或被認爲是來自本國境內所得擁有徵稅權力。在實行地域管轄權國家裏,所考慮的不是收入者的居住地(即納稅人的身份),而是其收入的來源地,即以納稅人收入來源地爲依據,確定徵稅與不徵稅,因此,有稱之爲"從源課稅"。它一般只對跨國納稅人一切來自本國國境以內的收入或在本國境內從事經濟活動,不分本國人或外國人,一概行使稅收管轄權,依照本國稅法全部進行徵稅;而對跨國納稅人來源於國境以外的收入,不論其所在國家是否徵稅,都不在本國稅收管轄權力範圍之內,即對其來自本國境外的收入不徵稅。由於這既體現國際間經濟利益分配的合理性,又體現稅務行政管理的方便性,故已被世界各國公認,並得到普遍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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